打击非法交易场所 央行发文严禁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近日,市场流传出一份央行于1月23日下发的《加强交易场所类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和风险监测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文件,内容显示央行要求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同时,加强交易场所类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全面排查受理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使用情况,加强交易场所相关账户管理,强化支付业务风险监测,并表示需于2017年2月底前对受理终端机网络支付接口进行核实(第一财经记者就此向央行确认,截至发稿,央行并未回复)。
不过,从第三方支付机构了解到,央行确实下发了上述文件。文件显示,近期,人民银行接到群众大量投诉,反映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商业银行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资金划转、账户开立等支付结算服务。
经调查,一些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存在未获得有权部门批准,为非法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或者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等交易场所(下统称“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问题。一是对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不严,将非法交易场所拓展为特约商户;二是对手里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出租、出借、出售给非法交易场所使用;三是对支付帐户、银行结算账户的审核、管理不到位,为非法交易场所开立账户并办理资金收付。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曾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2017年将是场外市场的监管年和转型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有一场监管风暴。
一位第三方支付机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央行下发的上述文件也是对交易平台监管的重要一环。
早在2016年12月16日,证监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风险提示函》(下称“风险提示函”)指出,一些交易场所涉嫌组织开展非法期货活动。
据了解,这些场所多以白银、原油等大宗商品为交易标的,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引入10倍、20倍甚至高达50倍的杠杆,通过对冲平仓了结交易,基本无实物交割;引入期货交易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强行平仓制度,行情波动稍大即导致投资者爆仓,这些交易场所不通过自身交易形成价格,而是在境外行情数据基础上加减一定点差提供买卖报价,会员单位与个人为主的投资者进行对赌交易,投资者的亏损即为会员单位盈利,大多数投资者亏损严重。
央行发布的上述文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提出了要求:第一,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第二,加强交易场所类特约客户资质审核;第三,全面排查受理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使用情况;第四,加强交易所相关账户管理;第五,强化支付业务风险监测。
央行要求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于2017年2月底前对存量手里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的使用情况开展核实,全面排查特约商户将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出租、出借、出售给交易所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相关支付结算服务并依据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需加强对特约商户的风险管理,持续监测和分析交易金额、交易笔数、交易类型、交易对手、交易时间、交易频率等特征,完善可以交易监测模型,防止受理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被出租、出借、出售,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情况。
央行发文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央行发文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央行发文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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