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展馆设施:
一楼展厅:展厅高6米、展板高3米(木质),每个展位配射灯(3米2个)、桌椅若干。
商务中心:展馆内商务中心提供电话、传真、打字、印刷、订票、托运等服务。
十二、展位安排:
展位预订:参展方应当在递交《参展申请表》【表1】或《参展登记表》【表】的同时向承办方预定展位,承办方会尽量满足参展方的预定要求。承办方将综合展位预定情况,并根据展厅的总体布局,对展位安排情况进行调整,参展方应理解和支持承办方所作出不同于预定时的展位安排。
展位确认:承办方及时将展位调整后的情况通知给参展方。参展方如对展位安排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参展确认通知书》后的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办方提出交涉。参展方如接受承办方的调整安排,应在收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付清全额款项。在任何情况下,承办方对参展方的展位都拥有调整权和最终决定权。
十三、展位使用:
只有当参展方根据本细则规定全额交纳参展费后,才拥有展位的使用权。未经承办方书面同意,参展方不得随意变更展位的现有布置和标准配备;若参展方需要任何展位变更,必须在布展的10天前书面报经承办方同意,由展会指定的机构进行施工,并由参展方自行负责其所需费用。参展方不得占用过道及公共场地。除已申请的参展作品外,其它种类的作品不得在展位展出或宣传。违反上述条例者将视为违约,承办方有权撤消其参展资格,参展方已付的所有款项将作为违约金。
十四、展位价格和支付方式(人民币):
展位费用是按展位面积和类型来计算,公共空间需由承办方同意后方可使用,收费分三类标准执行,每平方米价格如下:
一类展位1800元/㎡,
其中:
88㎡4个(11×8米)、77㎡10个(11×7米)、
66㎡2个(6×11米)、64㎡10个(8×8米)﹑
56㎡4个(7×8米)、55㎡4个(5×11米)、
44㎡3个(4×11米)、32㎡7个(4×8米)
二类展位1500元/㎡,
其中:
64㎡2个(8×8米)、56㎡16个(7×8米)、
48㎡4个(6×8米)、40㎡8个(5×8米)、
32㎡16个(4×8米)
三类展位1200元/㎡,
27㎡10个(3×9米)
支付方式:展位费以人民币结算。参展方在报名时,应向承办方支付展位费总额30%的预付款,在收到承办方发出的《参展确认通知书》邮件后三天内,付清全额展位费。对于因承办方的原因而最终未能参展的,展位费将全额退还申请人;而对于因不接受承办方的展位安排退出参展的,承办方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已交纳的预付款将不予退还。如参展方逾期未交纳应付款项,经提醒仍无支付或提供支付保证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承办方有权将该展位转让他人。如参展方因自身原因,届时未能如期参展的,已交纳的所有款项也不予退还。
付款方式:
收款单位: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
帐 号:6234292068159
汇款(请附加传真银行汇款证明)
十五、展位配置
展位面积27㎡至40㎡之间,提供以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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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米高木制展板 |
参展工作证4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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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米展板配置2盏长臂射灯 |
图录刊登2页,赠展会图录2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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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 |
VIP贵宾卡1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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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谈桌1张、桌布1块、椅子2把 |
展会赠门票10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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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清洁服务 |
展会导览图100张 |
展位面积44㎡至66㎡之间,提供以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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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米高木制展板 |
参展工作证6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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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米展板配置2盏照明灯 |
图录刊登4页,赠展会图录4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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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 |
VIP贵宾卡2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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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谈桌2张、桌布2块、椅子4把 |
展会赠门票20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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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清洁服务 |
展会导览图200张 |
展位面积77㎡至88㎡之间,提供以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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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米高木制展板 |
参展工作证8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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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米展板配置2盏照明灯 |
图录刊登6页,赠展会图录6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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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 |
VIP贵宾卡3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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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谈桌3张、桌布3块、椅子6把 |
展会赠门票30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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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清洁服务 |
展会导览图30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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