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细则——参展资格、作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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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细则——参展资格、作品审核

日期:2014-07-25 14:23: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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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参展资格:
    承办方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报名或特约邀请的参展方及其参展内容进行审核,如审核未能通过,承办方将已收取的参展费用全额无息退还。
    参展方通过审核的参展内容未经承办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换;承办方如发现参展方所呈交审核的参展内容与实际展览内容不符,承办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参展资格,损失由参展方自行承担,参展方已支付的展位费不予退还。
    十、作品审核
    承办方有权要求参展方提供参展计划的详细内容,有权禁止其展示不符合组委会要求的作品,并由参展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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