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评奖活动实施方案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国家级的权威性、综合性大展,每5年举办一次,“中国美术奖”是中国美术界的国家级最高奖,其创作奖将在全国美展中评选产生。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五周年,“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于2014年举办,全国美术家们将满怀激情创作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艺术精品奉献给人民,向新中国建立六十五周年献礼。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承担“熔铸中国气派,塑造国家形象”的职责;要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体现核心价值观念,体现实现建设美丽中国、中国伟大复兴之梦的自觉和自信;提倡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一致。体现出经典性、传承性、创新性。
二、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三、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织委员会, 由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展览的筹备和展出的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美协),负责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成立本地区本系统的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织委员会和展览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发动、作品征集、评选和上送展品等各项工作,并与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办公室随时取得联系,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完成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的各项工作。
承办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分画种展区工作的省、市地区,相应成立展区的组委会和展览办公室,在全国美展组委会办公室协调下,做好本展区的收件、评选、展出及出版作品集等各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及各展区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所在地区的文化厅、局、文联和美术家协会协商产生,报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备案。
部队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的作品由总政宣传部负责组织征集和评选。中直单位送展的作品由北京美术家协会负责组织征集和评选。
四、评审委员会
本届大展和评奖活动设总评委会、展区评委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评委会。各级评委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评委组成原则”和“中国美术奖章程”规定产生。为保证本届大展和评奖实现阳光评审,设立“监审委员会”并向各省级评审、展区评审派出监审委员,负责监督工作。
五、展出方式和规模
第十二届全国美展采取两个阶段办展的方式,先按画种分展区展出,然后在北京举办获奖及获奖提名作品展。
第一阶段,各展区具体收件日期与展出日期详见附件“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展览名称统一为“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XXX展区”,总计展出作品约4500件。
1、展区地点及展出作品数量:4500件。
(1)中国画展区:天津市 展出作品600件。
(2)油画展区:浙江省杭州市 展出作品600件。
(3)版画展区:广东省广州市 展出作品350件。
(4)雕塑展区:山西省太原市 展出作品30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5)水彩、粉画展区:湖北省武汉市 展出作品350件。
(6)漆画展区:福建省福州市 展出作品30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7)陶艺展区:陕西省西安市 展出作品26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8)艺术设计展区:陕西省西安市 展出作品56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9) 实验艺术展区:北京市 展出作品50件(由中国美协实验艺委会提名)。
(10)综合画种、动漫展区:浙江省嘉兴市 展出年画和漫画作品100件,连环画和插图作品100件,书籍装帧作品60件,动漫作品12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11)综合材料绘画展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展出作品30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12)壁画展区:北京市 展出作品15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13)港澳台邀请作品展区(含海外华人直送作品):辽宁省盘锦市 展出作品300件。
2.展区工作任务:
(1)收件:按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作品分配数收取作品;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展区,做好初评、复评的收件工作。
(2)组织好评选评奖工作。
(3)做好展区展览工作。
(4)负责将本画种获奖提名作品送北京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办公室,经总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及获奖提名作品展。
(5)退件: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未入选作品退给各省市美术家协会;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展区未入选作品由展区退给作者本人。
(6)按统一规格、版式出版本画种展览作品集。
第二阶段:在北京举办“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暨获奖提名展”
1.展出时间:于2014年12月下旬至2015年1月中旬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及获奖提名作品展”,届时将隆重举行开幕式和颁奖仪式,同时举办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当代美术创作论坛,该论坛文章与美术作品同时征稿。
2.展出作品件数:展出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金、银、铜、优秀奖及获奖提名作品600件。
3.“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暨获奖提名作品展”将计划安排国内外巡展。
六、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参展作品要求:
1.凡自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参展。
2.每位作者每展区只可展出一件作品。
3.送展作品一律填写标签和一式三份作品清单,应逐项填写清楚。标签、清单将由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办公室统一印发。也可从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下载:www.caanet.org.cn。
4.海外华人作者可直接送件至港澳台展区参加评选,送件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展区送件要求(同时附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对各画种送展作品的规格要求见附件,请严格执行。
七、作品评选、评奖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按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制定的“评委组成原则”聘请本地区著名美术家、美术评论家组成送选作品评选委员会,各地评委总数不得超过18名,经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确认后公布。按照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办公室确定的各画种送选作品分配数(分配数额另行通知),依据“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评审细则”,评选出本地区的送选作品,按画种分别送往各展区。送选作品件数,只能少于分配数,因超送作品出现的问题,全国美展办公室不予受理,由超送省、市自行负责。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对(国、油、版、水彩粉画)设定分配数,各省在评选出设定分配数后,可再次推荐分配数30%的作品照片,寄组委会展览办公室,由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选,选出的作品送展区参加评选。
2.各展区评委,由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从评委库中遴选,按照预定数额,依据“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展区评审细则”评选出入选作品和获奖提名作品。
3.终评评奖。“中国美术奖”设“创作奖”、“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三个子项。其中“创作奖”设金、银、铜、优秀四个分项,获奖作品在全国美展参展作品中产生。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设总评委会。总评委会由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聘请。总评委会对各展区评定的获奖提名作品依据“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评奖细则”进行终评,经总评委终评评出的获奖作品为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的获奖作品,也是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获奖作品。
4.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展区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评选按展区评选、评奖办法进行。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评委(国、油、版、水彩粉画)作品可直送展区参加评选。评委参展的作品不占各省市的设定分配数。作品按规定要求送件。
6.展区评委作品不得参加本级评选,如参评,将视作放弃评委资格。评委可自选一件作品直接参加本展区展出。作品要按规定要求送件。
7.总评委的作品不评奖,可以自选一件作品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及获奖提名作品展”的展出,总评委参展作品由组委会组织资深专家进行评审。参展作品要按规定要求送件。
8.理论家评委美术作品不参评、不参展。
9.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设立评选监审委员会,三级评选过程中聘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评选全过程。
八、展览费用: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的筹展费用,包括作品征集,评选,送、退件,接待等费用由各地区自行筹集解决。
2.各展区的展览费用,包括评选、展览、收件、退件、接待及出版画集等费用展区地自行筹集解决。
3.“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及获奖提名作品展”的费用,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的办公费、组委会会议等费用,由主办单位申请财政拨款及由组委会通过社会赞助筹集。
4.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将收取作品退件邮寄费。
(1)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送往各展区的作品均须交退件邮寄费。退件邮寄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向作者收取。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画种,初评不收费,进入复评的作品收取作品退件邮寄费。收费标准分别为:雕塑每件作品300元,中国画、油画、壁画、漆画、陶艺作品每件200元,其余画种作品每件100元。在寄送作品同时将作品退件邮寄费汇至各展区办公室。
(2)海外华人作者的退件费用分别为:雕塑作品每件150美元,其他画种每件100美元,在寄运作品时,直接将退件费汇至港澳台展区办公室。
(3)各展区将获奖提名作品运往北京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暨获奖提名作品展”时,各展区应将作者缴纳的作品退件邮寄费的50%汇至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办公室。
九、举办“第十二届全国美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品邀请展暨海外华人作品展”
1.展出作品件数:总计约300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品约80件、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品约60件、台湾地区作品约80件、海外华人作品80件(海外华人作品直送港澳台展区参加评选)。
2.展出作品不分画种、不评奖。从展出作品中挑选出约40件作品作为特邀作品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暨获奖提名作品展”。
十、宣传出版
1.宣传: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实施方案及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发出后,各画种艺委会同各画种展区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对全国美展创作进行发动。在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出版:出版《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系列作品集》,其中各展区画种作品集由各展区负责,《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暨获奖提名作品集》由组委会负责。
十一、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及展览办公室、各展区组委会及展览办公室、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织机构均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作者亦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品的安全。
2.凡送展作品作者应确定作品的保险价,保险费用自理。
3.为了宣传近年来美术创作的成就,中国美协拟在“第十二届全国美展获奖暨获奖提名作品展”结束后,安排赴国内外巡展。
4.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
5.凡涉嫌抄袭他人作品及假冒画种仿真印刷作品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6.展区入选作品展出后,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作品由展区退回作者,(国、油、版、水彩粉画)由展区退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
7.获奖及获奖提名展览的作品,将在国内外巡展结束后退还作者。
8.由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向入选作者颁发入选证书、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奖金。
9.入选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的作者具备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入会条件之一。
十二、凡有送作品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
本实施方案有未尽事项,由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授权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组织委员会
2013年12月

展区画 种收件日期展览日期展出
数量有关规定和要求收件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天津市中国画
7月25日—8月2日9月26日600件1.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3.单片作品尽可能每幅作品装一个塑料筒或纸盒,塑料筒或纸盒上应粘贴作品标签。装裱在硬板上的作品,须有外包装以免损坏画面,硬板背面粘贴标签。
4.组委会将统一为作品配框,不收装轴作品。 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浙江省杭州市油 画7月18日—25日9月20日600件1.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须有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
3.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作品标签。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广东省广州市版 画7月18日—25日9月23日350件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20厘米(宽)。
2.不展出版画原版。
3.作品一律不装镜框,由展区统一配装镜框。
4.作品邮寄可用五合板相夹或画筒、塑料筒。每幅作品应粘贴作品标签。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山西省太原市雕 塑照片截稿日期
7月2日9月25日300件雕塑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参评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0寸)参加初评,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照片注明:姓名、作品题目、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复印件。初评入围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1.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2.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
3.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线刻浅浮雕作品建议投稿壁画展区)。
4.全部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贴统一标签。
5.不宜采用声、光、电等条件。
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太原市政府北4楼518室,太原美术馆筹备处。
邮编:030082
收件人:张丁、张立蔓
联系电话:18636603418、18834813668 0351-4225565
湖北省武汉市水 彩
粉 画7月25日—8月2日9月27日350件1.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50厘米(宽)。
2.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尽可能装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3.粉画作品须装镜框,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镜上须粘贴纸胶带,并装入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4.不装镜框的水彩画作品需装入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选,上送展区。中央直属单位统一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上送,展区不面向个人收件。北京市
壁 画
照片截稿日期
7月5日9月21日150件壁画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1.每位作者最多呈报3幅壁画。
2.作者须呈交每件作品的打印图片1张,尺寸为A3(297×420mm),图片中包括壁画全景,壁画作品局部或壁画环境等信息。图片中注明:姓名、作品题目、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信息另附光盘一张,全部文件大小不超过5MB。
注:入选合作壁画作者前三人为有效参展作者,获奖合作壁画作者前五人为有效获奖作者。
初评入围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光盘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5号楼D1-300中国美协壁画艺委会办公室。
邮编:100102
收件人:李明威
联系电话:010-64771083 、13718920243
福建省
漆 画
照片截稿日期
6月30日9月10日
300件
漆画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作品题目、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复印件。初评入围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1.漆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高)×200厘米(宽)(包括外框尺寸)。
2.漆画一般须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不装外框的作品须有专用包装,外包装上粘贴作品标签。
作品照片收件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黎明街11号福建省美术家协会。
邮编:350025
收件人:王枫
联系电话:0591-83753176
陕西省西安市
艺 术
设 计
照片截稿日期 6月30日 ——9月6日 560件艺术设计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1.面向全国征集参展作品,作者资格不限。参展作品应是十一届美展以来近五年创作的新作。
2.作品需是参展人自行设计创作,一旦发现申报作品有抄袭、模仿已有作品的嫌疑,展览组织方有权取消作品参展资格。
3.作者需保证对参展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在评选期间或者参展以后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责任自负,展览组织方有权取消作品参展资格和已获得的奖项。
4.本展览注重作品的创新性、探索性、艺术性与社会价值。
评选方式:初评入围作者,按新通知要求和新地址邮寄原作;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电子文件不退。
作品征集范围与要求:服装设计征集范围:
全国服装、服饰设计师、大专院校师生及业余爱好者近五年来的原创服装、服饰设计作品。
作品要求:
1.同一作者初评投稿不超过2件(套)。
2.作品具有独创性和艺术性,并对应一定目标市场。
3.不限品类,但由于展览场地所限,故只接受单套作品,不接受系列设计作品。每位作者只能入选一套作品参展。
4.参加全国及国际设计大赛的作品也可参加遴选。
5.本展览强调作品的原创性,如有拷贝或剽窃他人等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一切责任由作者自负,本展将取消其参展资格。
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B339。
邮编:100084
收件人:郭莉莉、解蕾
联系电话:010-62798133
环境设计(包括已建成作品和设计方案)。
作品内容:
1.环境规划、景观设计(包括景观艺术品设计、环境设施设计)
2.室内设计(包括室内空间设计、展示设计和陈设艺术设计)
3.家具设计
作品规格:
1.设计作品的图片电子文件,要求实景(或实物)照片或效果图,可附平面和立面图,每个案例至少要有三张以上的图片,要求有全景、有细部、有图片说明文字,文件格式统一为Tif 300 dpi。
2.每个案例要求有简短的设计说明文字(包括作品名称、所在地点、建成时间、设计师、施工单位、设计说明,用word文件存储)。
3.附介绍设计作品的powerpoint文件一份(包括作品图片和说明),精度不低于72dpi。提供设计作者详细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
邮寄内容:包括作品图片、说明文字和powerpoint文件的电子文件光盘。
注:入选合作作者前六人为有效参展作者,
作品照片收件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7号楼907室。
邮编:100102
收件人:丁圆、王羽
联系电话:13488660425 010-64771805
工业设计
作品征集范围:
为工业化生产服务的产品开发设计和产品造型设计等。
为展览及展示活动服务的展览形式设计和展具设计等。
只接受概念模型、效果图和说明性文件,不接受已经批量生产的产品参展。
作品初稿提交方式:
1.参展人以2003版Microsoft Powerpoint文件的形式向工业设计艺委会提交作品初稿。该PPT文件以1024×768分辨率制作,需包含作品名称、作品文字说明(不超过300字)、设计者信息、能表现作品设计特点的效果图或照片等。总页数不超过15页。在提交前作者需自行验证该文件能在2003版Powerpoint程序中开启。
2.参展文件以5英寸CD-ROM光盘存储后通过邮局以挂号形式邮寄到中国美协工业设计艺委会指定的收件地址。不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的文件。作品照片收件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3层设计周办公室。
邮编:100007
收件人:曾辉
联系电话:010-84186870平面设计
作品征集要求:
1.同一作者参展作品数量不超过2件(套)。
2.参展作品类别:
A.形象类:标志设计、机构、活动等视觉形象系统设计。
B.宣传类:商业、文化、公益等招贴设计。
C.包装类:商业、文化等产品包装设计。
D.综合类:以平面形式展现的其他设计作品。
作品初评提交内容与方式(参展作品由作者直接寄送)
1.演示文件必须使用pc版powerpoint软件,内含jpeg格式的参评作品图片,其精度应为72dpi,尺寸在30×25cm范围内,同时,应有简明的设计创意文字说明,刻录光盘寄送。
2.设计作品打印稿,尺寸为A4,填写作品登记表(作者自行设计),内容为: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作品类别、完成时间、设计说明(200字以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设计作品打印稿背面,与光盘一并挂号寄出。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B248。
邮编:100084
收件人:刘德坤、潘静茹
联系电话:010-62798160 工艺美术
参展作品类别
A. 玻璃工艺 B 金属工艺 C 纤维工艺 D 漆器工艺 E 首饰工艺
2.参展作品应该是“实用性”与“艺术性”、“概念性”的有机融合。
3.所有参展作品必须是本人亲自制作,且无抄袭仿冒。
4.参展作者须提供精细的手绘图或三维电脑制作图或照片(含正面、侧面、背面)作为初评依据。
5.参展作品必须同时提交一份100字以内的设计说明,建议的用料和材质详细说明、产品的规格也须一起呈交。
6.参展者最多可呈交2件作品参展。系列作品数量不超过4件。
7.参展照片不予退回,请作者自留底稿。
8.入选作品必须为实物样品。要求作者详细注明对展览条件的要求(作品邮寄、布展等具体事宜,待作品初评结束后另行通知)。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B248。
邮编:100084
收件人:范媛媛、伍伟萌
联系电话:010-62798160 辽宁省盘锦市港澳台
海外
华人作品截稿日期
6月20日8月15日300件港澳台地区作品由展区负责邀请,海外华人作品(原作)自由投稿,作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各画种尺寸标准。
作品照片收件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28号,辽河美术馆。
邮编:124010
收件人:胡永桥
联系电话:13700075201北京市实验
艺术8月16日
50件
由中国美协实验艺委会提名
浙江省嘉兴市
年 画
漫 画
连环画
插图
书籍
装帧
动漫
照片截稿日期
6月27日——9月18日
年画、漫画100件
连环画、插图100件
书籍装帧60件
综合画种、动漫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年、连、漫、插参展作者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0寸)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作品题目、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复印件。初评入围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光盘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年画作品: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00×200厘米(包括外框尺寸)。
2.单张作品须装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3.装在硬板上的作品,硬板应平整坚实,不易变形。须装外框,如因艺术处理需要,不装外框的作品须装入专用包装盒或箱,包装盒或箱上应粘贴作品标签。
漫画作品:
1.漫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20×80厘米。
2.漫画作品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连环画、插图作品:
1.连环画作品要有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10幅,插图不超过5幅。
2.每幅作品尺寸不得超过50×40厘米。
3.每幅作品要附文字说明,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
4.每件作品装入一个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书籍装帧
1.作者提供作品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或jpg),分辨率300dpi;尺寸不超过A4,存储品质8(高)。作品衬底采用黑、白、灰3种颜色之一,文件名称为作品名称。
2.以作者名和单位名为文件名建一个总文件夹,文件夹内除作品电子文件外,另用word文档写明: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详细地址、邮编、固定电话(加区号)、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附:身份证复印件。刻录pc和mac电脑都可读取的光盘格式(请妥善邮寄以免损坏)。作品照片收件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和街28号嘉兴美术馆。
邮编:314000
收件人:张觉民
联系电话:0573-82071602、13806738830动漫120件动画作品:
1.提供10幅以上静帧截图电子文件及打印稿,要求统一使用A4彩色打印纸打印,标明页数。
2.提供MPEG、AVI或MOV格式电子文件,刻录成DVD光盘。
漫画作品:
1.提供10幅以上打印稿,要求统一使用A4彩色打印纸打印,标明页数。
2.提供JPEG格式电子文件,含合成文字,刻录成DVD光盘。作品照片收件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1号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
邮编:101318
收件人:贺娟娟、杨召雪
联系电话:010-80410801河北省石家庄市综合
材料
绘画照片截稿日期
6月27日9月16日300件综合材料绘画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作品题目、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复印件。初评入围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1.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10(厚)。
2.作品须自行装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箱。
3.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标签。
4.参加终评的作品需具备最终展示状态。作品照片收件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13号河北画院。
邮编:050021
收件人:郝颖华、孟丽
联系电话:0311-85695718、13931107832 13012161279
陕西省西安市陶 艺照片截稿日期
6月25日9月12日260件陶艺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0寸)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作品题目、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复印件。初评入围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1.陶艺作品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
2.陶艺作品最大边尺寸在150厘米以内,重量在100公斤以下。
3.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贴统一标签。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九棵树东路68号韩美林艺术馆。
邮编:101101
收件人:孟雅静
联系电话:15810989834
注:
1.组画作品以一件计算,尺寸的总和按一件作品的尺寸规定。作品尺寸严格按照各画种尺寸(成品尺寸)要求送件,超尺寸作品展区一律不接收。
2.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画种,各地美协也要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创作,并协助作者完成各展区送件工作。
3.作品登记表、评选结果请关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
4.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710室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办公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59759683 59759379
(详见1月11日美术报8-9版)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0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