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袁女士藏有两幅绘画大师林风眠的仕女画,据她说,拍卖公司人员曾信誓旦旦地表示,两幅画能拍到800万元。但拍卖公司却擅做主张降低起拍价,两幅画最终仅拍得270万元,这让她气得突发心脏病。
袁女士将拍卖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要么交还仕女画,要么赔付800万元。而拍卖公司则认为,一切都是按照合同来的,并无不妥。昨天,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藏家:被忽悠,两幅名画贱卖
79岁的袁女士诉称,今年3月,拍卖公司的业务主管查某找到她,希望袁女士帮他鉴定一幅林风眠的画。由于袁女士对该画家深有研究,欣然同意前往。之后,查某又多次带着林风眠画作的照片让袁女士鉴定,这样两人便熟络起来。这时,袁女士恰巧看中市中心一套价值800万元左右的房屋,便萌生卖画换房的想法。袁女士问查某,林风眠的精品仕女图能拍什么价,查某称如果运气好,故事也编得好,能拍七八百万元,一般情况可拍五六百万元。袁女士便拿出一张林风眠的精品仕女图(《蓝衣仕女》),查某说:“卖不到800万,画没有故事,价要差些。”袁女士又拿出一张普通仕女图(《着洋装的仕女》),查某表示:“两张加起来差不多了。”
袁女士提出,两张仕女图的起拍价分别定为400万元与200万元,但遭到查某反对:“起拍价要低才能拍上去,否则客户不竞拍了。”袁女士又表示,希望拍卖公司出具承诺书,若两幅画拍不到400万元与200万元,就不卖了,但也被查某告知无此先例。不过查某口头承诺:“不可能拍不到(那个价位),我会帮你把有钱的客户一个个都请来,广告也做得好,没问题的。”
4月20日,双方签订《委托拍卖协约》,查某在两幅画的“保留价”一栏上分别填写“150万”与“80万”。袁女士对此表示异议,查某解释说,保留价就是起拍价,“低点好卖,否则拍不到高价位”。事后袁女士才知道,保留价与起拍价不是一回事,前者是拍卖标的最低的出售价格,而后者是拍卖师就某一标的开始拍卖时第一次报出的价格。
7月1日,拍卖会举行。袁女士到场后发现,拍卖公司未经其允许,将《蓝衣仕女》和《着洋装的仕女》分别降至110万元与65万元起拍,而最后的成交价则是180万元与90万元,与其800万元的心理价位相去甚远。她当场血压上升,心脏病突发。事后查某表示,要回画可以,但需要承担10%的手续费以及客户方15%的佣金、补偿金等费用,合计达六七十万元。
虽然袁女士前往拍卖公司交涉,但分歧始终没有解决。她认为,如果当时知晓保留价并非起拍价,绝不同意将保留价写成150万元和80万元。拍卖公司隐瞒两者区别,既非公平,亦不诚信,构成了欺诈,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应予以撤销。
拍卖公司:她的陈述“像小说”
法庭上,拍卖公司表示,袁女士陈述的事实更像是小说,均无依据。双方的唯一依据是签订的协约,现在拍卖公司已经履行了协约中的所有义务。此外,拍卖公司没有隐瞒保留价与起拍价的区别,协约中说明了保留价与起拍价、成交价的关系。起拍价是可以低或高于保留价,比如,约定保留价是100万元,起拍价如是50万元,最后以80万元成交,虽然成交价低于保留价,但拍卖者最终也能获得保留价100万元,但是要扣除相关的手续费用。
拍卖公司还认为,他们与袁女士的关系并非买卖关系,不会故意将拍品价值弄低,反而希望将委托人的拍卖物拍得越高越好,这样对拍卖公司的声誉、佣金都是有利的。双方签订的协约也约定,从合同签订到7月初拍卖的长达3个月时间里,如果袁女士有异议,对保留价有不同意见,可撤回拍品。可以说,合同已给了她充分的时间与权利,但她在拍卖成交之前并未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撤回。拍卖结果无论高低、只要程序合法,就应该遵守。
对于袁女士在网上找到的林风眠类似作品截屏照片及市场价,拍卖公司表示,画作的价格不能以该方式进行比较,因为拍品的价格与很多因素有关,如涉及画作的真伪、画作时期、画与画的差异等。袁女士截取的都是价值很高的作品,事实上,林风眠还有一些价值80万元、100万元的低价作品。根据案情需要,法庭追加了拍得画作的姜某作为第三人。姜某认为,自己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合法获得《蓝衣仕女》与《着洋装的仕女》,两幅画应该归其所有。由于拍卖公司与姜某拒绝接受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