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世襄(1914-2009)

少年时期的王世襄在燕京大学附近的王家园
1949年8月,王世襄结束赴美博物馆考察后,回到北京,继续留任故宫博物院古物馆科长(1947年3月,王世襄正式就任此职)。从此,将故宫博物院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博物馆的美好愿望就成为他追求的梦想。
“碰瓷儿”的故事
当时,故宫博物院古物馆许多基础性工作亟待筹划和展开:“清理修缮闲置院落,开辟库房,制造庋藏架柜,研究文物分类,编印藏品簿册,文物登记卡片,以及制订提取陈列、送还库房等规章制度”,等等。王世襄积极拟定工作计划、方法步骤,精心测算费用。但是,这些计划、申请送到党代表处审阅批示时,却被一再拖延,甚至再无下文。王世襄非常着急却又十分无奈。
1950年,王世襄出任故宫博物院陈列部主任。一天,他突然接到上级布置的一项政治性任务。为了宣传苏联“老大哥”与中国的深厚友谊,苏联文化机构派遣专家来北京拍摄纪录片。上级要求故宫博物院必须全力予以配合。
苏联专家拍完了宫殿建筑,又将镜头转向院藏文物。为了拍摄到文物全形及周身纹饰,他们要求将文物包括易碎的瓷器放在能旋转的工作台面上。这让当时负责接待工作的王世襄和朱家溍感到非常为难。总务处人员从当年溥仪遗留物品中找到了一具西洋老留声机,拆掉喇叭,用一块挖洞木板垫在机盘上作为简易的“工作台”。不仅木板不平稳,留声机的旋转速度也忽快忽慢,很难保证文物的安全。王世襄和朱家溍提出改进,可苏联专家不同意。向院领导汇报后,得到的也是“专家工作不能延误,更换设备免议”的严肃指示。无奈之下,王世襄只能紧张地站在临时工作台旁,竭力避免瓷器被摔。拍摄期间,一件瓷瓶幸亏被王世襄及时抓住,才幸免“粉身碎骨”。王世襄吓出一身冷汗。
然而,还是出事了。拍摄过程中,王世襄忽然听到窗外“当”的一声。原来工人从筐中取一件盖罐时不慎将盖子滑落,正巧砸在旁边的一摞瓷盘上,将瓷盘砸掉了拇指大一块瓷片。按照规定,出了事故,作为负责人的他必须作出书面检讨。王世襄写出检讨后,先后两次修改也未能获得通过。直到他表示承担一切责任并请求处分,最终才算勉强过关。
事后,对京剧造诣颇深的朱家溍见王世襄满脸委屈的模样,脱口而出《群英会》中的一句台词:“这曹营的事难办得紧呀!”王世襄听了表示抗议:“你不该把我比作蒋干。我可和他完全不同。”朱家溍遂又缓和气氛说:“咱们且不说蒋干、曹瞒,故宫的事难办,你总该同意吧。”又过了几天,生性幽默的朱家溍见到王世襄说:“我编了一个歇后语:‘俄罗苏(sù)拍电影,砸瓷儿’!”王世襄听后不禁一笑。
那时,故宫博物院工作之难办程度是王世襄所意想不到的。1950年的一天,文化部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负责人来到故宫博物院找到王世襄,郑重地下达任务说:“太和殿抗美援朝展览两日后到期,你必须动员古物馆全体人员,在三天内完成该展的撤陈并布置好‘伟大的祖国’展览,把院藏的精品尽量陈列出来。”
对于负责人亲自布置的这一任务,王世襄犯难了。要想两天内在偌大太和殿内布置好一个足以显示伟大祖国风采的艺术展览,简直是太难了。为了完成任务,王世襄组织调动了五六十名馆员和工人投入到这场布展“战斗”。在从未安装过电灯的太和殿里架设了临时照明设备,吃饭喝水也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送到工作现场,就连大小便也得在现场一个圈定的应急厕所内解决。就这样,经过三天三夜的连续奋战,终于按期完成了名为“伟大的祖国”的展览布展任务。王世襄在捧着国宝放入展柜时,“腿发软,心发慌,手发抖,生怕万一闪失”。
护宝人被诬“盗宝犯”
1952年,在广西南宁参加土改工作已经两个月的王世襄等人被紧急电召回京,火车一到站,便被早已等候的卡车拉进了故宫博物院,暂住院中不得回家。第二天凌晨,全院人员被分作两组送往东岳庙和白云观两处,开始了一场以反贪污、反盗窃和反浪费为主题的“三反”运动学习。名为学习,实际上就是要求从旧政府过来的他们交代自己的历史问题。所采取的审查方式是“疲劳轰炸”不许解释、不准分辩,夜以继日地进行突击审查。
“家庭出身不好,曾在洋学校读书、在国民党教育部清损会工作,收回大量被敌伪劫夺文物,并接受美国财团奖学金出国考察一年”的王世襄,成为有诸多问题的“大老虎”,是审查的重中之重,被单独监禁一室。十多名审查人员对他轮番“轰炸”。他们审查王世襄的理由很简单:“你是坐飞机来的接收大员,连副代表都没有来,有这样的好机会,哪能不伸手捞一把,所以我们百分之百地断定你有盗宝行为!”“你在短短两年内收回七批文物,还从东京运回善本书。如果没有好处,你岂肯如此日夜操劳,尽心尽力?!”面对这一极为荒谬的逻辑,王世襄刚解释几句,便被喝令停止。王世襄明白,他的任何解释都毫无用处,于是干脆一言不发。
王世襄本人交代不出问题,本来就让审查人员恼火,可他还“阻挠”别人“交代”问题,就更让他们大动肝火,决定“判处”王世襄死刑并宣布立即执行枪决。
王世襄本人交代不出问题,本来就让审查人员恼火,可他还“阻挠”别人“交代”问题,就更让他们大动肝火,决定“判处”王世襄死刑并宣布立即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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