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民议会于5月4日对归还16个新西兰毛利人头骨的有关法律进行投票表决,以几乎全票赞成的结果通过了该法律。该法律的提案早在2008年就已提交给议会,并于去年6月获得参议院的通过。
这16件头骨已经被编上了文物号,属于国家藏品,亦即公共物品,将其归还则意味着违背了法国长期坚守的“公共物品不可转让”原则,因此在社会上引起了一番争论。2002年出台的博物馆法对该原则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即由法国公立博物馆收藏的物品为公共物品,具有“不可转让性”。但该法并没有将此原则定为不可逾越的铁律,而是表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一些列级文物(捐赠、遗赠和国家出资收购的物品除外)从“国家藏品”中剥离,即文物解级。法国在该法律框架下于2003年成立了国家藏品科学委员会,其成员大部分为专家学者,也包括国家和地方议员,职责是为公共物品持有者提供有关文物解级方面的咨询和建议。法律规定,文物解级要尽可能降低其对“公共物品不可转让”原则的影响,且必须要得到该委员会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执行。种种约束和限制使得文物解级成为极为特殊的事件,到底应遵循哪些原则,至今尚未明确规定,往往需要长期的研究和讨论来决定,以致于文物返还问题成为了法国与一些文物原属国发展双边关系的桎梏,如埃及政府就曾以中断与法国在考古领域的合作为筹码才向法国索回了一些壁画残片、南非政府经过长达七年的外交谈判和多方施压才向法国索回了被称为“南非维纳斯”(一个名为萨拉巴特曼的女人)的遗骸。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国家藏品科学委员会计划于2011年向议会提交文物解级原则的研究报告,争取做到有法可依。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文物返还与以往不同,其涉及的是一类文物而不是某一件特定文物,这在法国返还文物的历史上开创了先河。面对国内的质疑和国际的猜测,文化部长密特朗表示此次文物返还是特殊事件,不能与其他国家要求法国归还文物的事件混为一谈,这些头骨不是博物馆收藏的普通物件,而是同萨拉巴特曼的遗骸一样,是人体的遗留,归还举动是出于对人的尊重,这正是法国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现。新西兰方面则对法国返还头骨一事表示高度赞扬,这些头骨是毛利人贵族和部落首长的头骨,在毛利人的文化中,在主人在世时将其头颅砍下是神圣之举和无畏精神的体现,而非野蛮行为,如果祖先的灵魂重归故土,他们将获得尊严,且会受到祖先的保护。
法国归还新西兰毛利人头骨
法国归还新西兰毛利人头骨
法国归还新西兰毛利人头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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