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奖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激励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2007年,中央和政府实施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新的资助政策,加大了奖助力度和覆盖面。根据我院奖学金制度和国家奖学金申请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符合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条件,因此,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均同是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为充分体现以奖促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对部分奖学金的发放进行调整:
一、国家奖学金与学院一等奖学金同时获得者的奖学金总金额调整为10000元,其中8000元为国家奖学金,2000元为学院奖励。学院奖励的部分待国家奖学金正式下文后予以补发。
二、自强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获得者,奖金发放时取最高额项。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0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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