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师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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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16 15:05: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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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师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的通知
各系、部、院、处:
依据《湖北美术学院科研资助性奖励办法》(湖美科字[2007]4号)之规定,我处拟对全院教职工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励成果的类别:正式下达立项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非美术创作的科研奖励、国家授权的专利等文件规定的科研成果;
二.            全院教职工在我院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获得奖励,教职工在我院工作期间之外的其他时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在奖励范围之列;
三.            奖励时间范围:2004年至2009年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四.            为兑现奖励,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本单位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并统一报送我处,不接受个人送交材料;
2.  实行无纸化统计汇总,由教职工本人将各自的科研成果扫描成JPG格式的图片交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后刻成光盘交我处。论文须扫描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专著须扫描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获奖证书和专利授权书直接扫描。扫描后的图片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个人姓名——成果类别——序号”。单位汇总后按年度编制汇总表报,汇总表电子版在我院网站下载或与我处联系索取;
3.  各单位负责人应对统计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并签字,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造假者本人的所有科研成果均取消奖励,并在全院范围进行通报;
4.  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统计结果汇总后报送我处。逾期没有报送的,不再补发奖励。
 
 
湖北美术学院科研处
200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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