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方合作后,所有的卷轴上都需标注“京华时报、北京国宝研究院联合制作”字样。本报记者王苡萱摄
本报讯(记者王奕 苏伟)国庆过后,军博发行的藏品《中国大阅兵图》与本报出版的国庆特刊《共和国甲子大阅图》有多处雷同,涉嫌侵权。近日,《中国大阅兵图》的制作单位国宝研究院向本报发函致歉,并与本报合作共同开发此图。
发现侵权停止销售
国宝研究院的院长林亚明称,看到本报报道侵权一事后,他才发现两张图的确有多处雷同,他迅速找到设计此图的美编询问此事。他随后了解到,美编在设计此图时看到本报10月1日出版的《共和国甲子大阅图》,觉得背景图比较好,就从网上下载下来后直接运用到设计图中。
林亚明称,他第一次看到这个设计图时就觉得做得特别出色。《中国大阅兵图》在军博藏品首发式的新闻发布会上展出后,反响非常大,一些老首长看到此图后都大加赞赏,也有观众当场就预订了此图,为此他还特别表扬了美编。“我们员工的法律意识淡薄,目前已经对此员工进行了处罚。”
本报的报道引起了读者的强烈反响,很多网友响应本报维权,纷纷在网络上指责国宝研究院的侵权行为。10月31日,本报给《中国大阅兵图》的监制单位军事博物馆和制作单位国宝研究院发去停止销售通知函。国宝研究院原定于11月在军博举行展销会公开对外销售的计划取消,全面停止了销售和订购。
国宝研究院发函致歉
11月6日,林亚明给本报发来了《致歉函》。在这份致歉函中,国宝研究院承认《中国大阅兵图》部分内容采用了本报的《共和国甲子大阅图》的艺术形式,未恪守著作权法,对本报及全体创作人员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双赢合作共同开发
11月17日,国宝研究院已与本报达成了共同开发的协议。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许可国宝研究院有偿使用《共和国甲子大阅图》,且双方联合制作材质为金箔的《中国大阅兵图》卷轴和材质为丝绸的《中国大阅兵图》卷轴。但《中国大阅兵图》的著作权人为本报。
本报许可国宝研究院使用《共和国甲子大阅图》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和获得报酬权,所有卷轴上都需标注“京华时报、北京国宝研究院联合制作”。
林亚明称,《中国大阅兵图》将以1949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1日这60年中的每一天作为一个编号,每天发行一套,共发行 21916套,其中19491001号由军事博物馆永久收藏。“每位收藏者都将颁发唯一编号的收藏证书,它有作为国家名片的收藏价值。”
京华律师团律师刘宏辉称,国宝研究院提出的合作合同很有诚意,双方合作开发该卷轴是最好的方式。著作权侵权后,选择要求对方赔偿或勒令对方停止生产都不会给双方带来太大的益处,只有合作开发才能双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专家徐绪辉称,对方公开道歉并提出合作开发该产品,是承认了对《共和国甲子大阅图》的侵权。徐绪辉也认为合作开发是最为合理的处理此问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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