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文学艺术奖正式设立

我市文学艺术奖正式设立

我市文学艺术奖正式设立

时间:2009-08-17 15:41:54 来源:中华泰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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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奖励在文学艺术创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艺工作者,市政府设立最高文艺奖项——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该奖项标志着我市文学艺术奖的正式设立。

      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文艺奖项,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每3年评选一次。市政府设立东岳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具体负责东岳文学艺术奖的评审工作。市评委会下设若干个专业评审组,由相关专业或学会中具有一定学术成就、德艺双馨的专家学者组成,每个专业评审组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

      东岳文学艺术奖按专业类别分为文学类和艺术类。文学类分为小说、戏剧广播影视剧本、文学作品集(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等)、文学评论和理论研究4个具体奖项;艺术类分为导演(戏剧、影视、歌舞剧等)、戏剧(集体奖和个人奖)、电影电视(广播剧、电视片、电视综艺演出)、音乐(声乐、器乐、词曲)、美术(书法、摄影)、曲艺(小品、杂技、相声等)、舞蹈(民族舞、现代舞等)、民间艺术8个具体奖项。

      凡我市各文学艺术门类、各文化单位的专业或文艺团体及个人创作表演的文艺作品,发表或演出后被公认为水平较高的,均可参加评奖。市外文学艺术作品宣传泰山、泰安并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也可以参加评奖,不受参评条件的限制。参评作品应具备以下条件:正式出版的个人文学专集、专著;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单篇文学作品;省级以上部门、省级以上文联各艺术家协会主办的比赛、调演、展览中的艺术作品;市直部门、驻泰省以上单位、市文联各艺术家协会主办的文艺比赛、调演、展览中获奖的艺术作品;我市单位或个人创作并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广播剧、影视剧、电视片、电视综艺演出作品。单位或个人申报东岳文学艺术奖的,可向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其审核后统一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直单位、驻泰省以上单位及个人申报的,由单位统一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东岳文学艺术奖各专业的具体奖项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每一具体奖项的奖励作品总数,不得超过符合条件的该类别申报作品总数的50%。东岳文学艺术奖奖励作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布,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文学类小说奖项:一等奖奖金,长篇小说为15000元、中篇小说为10000元、短篇小说为5000元;戏剧广播影视剧本奖项:一等奖奖金为15000元,文学作品集奖项:一等奖奖金为10000元,文学评论和理论研究奖项:一等奖奖金为3000元。艺术类导演奖项:一等奖奖金为10000元;戏剧奖项:一等奖奖金集体奖为30000元、个人奖为5000元;电影电视奖项:一等奖奖金集体奖为30000元,个人奖为5000元;音乐奖项:一等奖奖金为5000元;美术奖项:一等奖奖金为5000元;曲艺奖项:一等奖奖金为5000元;舞蹈奖项:一等奖奖金为5000元;民间艺术奖项:一等奖奖金为5000元。

      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是我市首次设立的文学艺术类政府奖项,该奖项的设立有利于充分调动全市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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