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西方发达国家,知名剧院、艺术团体和艺术家的演出都是有赞助商支持的,仅仅依靠票房根本无法支撑高昂的运营成本。欧洲是由政府提供部分经费,余下的依靠赞助商支持和票房收入;美国则没有政府拨款,但是政府会以减免税的政策方式对企业赞助行为起到促进作用。
中国近年的商业赞助行为虽然不在少数,但未能形成真正良性的生态链,原因在于中国的商家大多仅仅关心短期的、直接的、有形的商业回报,很少做长线投资。他们即便愿意掏钱,也会做出一些在欧美为商界所不齿的举动,比如在冠名权上,比如在招贴、节目册中的自身商业形象体现上……在欧美,赞助商大多会把艺术奉为神明,而选择在招贴的下角或是节目册的最后一页挂上自己的标识,显眼又不会喧宾夺主。
艺术赞助自有游戏规则,我们的商家还没有清醒的认识,我们的政府在税收减免政策上,近两年来对商家虽然有所倾斜,但尚不够诱人,所以商家仍然缺少主动性。还记得十几年前首都博物馆收到的一笔巨额赞助竟然是来自日本的一家企业。因为,日本的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拿出当年盈利的一个百分数用作文化事业赞助,不分国内外。这就是政府调剂作用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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