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临淄区日前专门设立文学艺术最高奖——“临淄文学艺术奖”,用于奖励产生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文学艺术作品,每届奖励基金数达10万元。据了解,这是淄博市首次山区县级政府设立的专项文学艺术奖。
根据临淄区出台的《文学艺术奖励暂行办法》,该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立评审委员会。参评作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主旋律,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临淄文学艺术奖”主要在文学、戏剧、美术、摄影、书法、影视、音乐、舞蹈、曲艺、民间艺术等艺术门类中各设金奖、银奖及优秀奖,奖金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按照“多方筹资、滚动发展、长期使用”的原则,政府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0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