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公民状告行政机关不保护文物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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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公民状告行政机关不保护文物案败诉

时间:2009-05-06 15:00:49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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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担心文物得不到保护,将政府告上法庭,这是广东首例公民状告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保护文物的案例,虽最终败诉,但法院在判决书上也写到,“此举对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文物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其做法应予肯定。”

  “六祖避难石”位于韶关市曲江区南华寺西南方约3公里处的大旺山半山腰,由三块巨石组成,相传是六祖“避难”之处而得名。2002年,曲江区政府下发《关于制止破坏“六祖避难石”自然景观行为的通知》。2007年5月29日被列入韶关市文物保护单位后,曲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专门建立了“四有档案 ”,即“确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并与南华寺签了保护协议。


  韶关市民朱某,因不了解上述情况,以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保护文物为由,一纸诉状将韶关市曲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告上法庭。


  曲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护文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原告要求文化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市级文物,此举对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文物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其做法应予肯定。而被告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在“六祖避难石”被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避难石”建立了“四有档案”,可认定已履行了文物保护的法定职责。因此,原告的诉求理由不成立。


  日前,曲江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的诉求。宣判后,原告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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