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通知要求,各地文物部门要结合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紧紧围绕“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动员和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及设立考古学、博物馆学、古建筑维修等专业的高校相关院系的优势,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举办展览、展示、讲座、咨询服务及开放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文化遗产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知还提出,要探索建立“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机制,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遗产日”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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