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品“邀请展” 征稿通知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品“邀请展” 征稿通知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品“邀请展” 征稿通知

时间:2009-04-06 09:20: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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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家协会委托香港美术家联合会代为发布:
(原刋2009年4月4日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
 
    由中国文化部、中国文联和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国家级的综合性大展,五年举办一次,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于2009年举办。届时将举办“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品邀请展”(以下简称“邀请展”)。九月九日九时在广东汕头举办“邀请展”开幕式,并从中选出约50件优秀作品,参加在北京举办的“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现将“邀请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广东汕头市人民政府
    三、展出日期:2009年9月9日9时
    四、展出地点:广东汕头市林百欣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五、主办权:主办单位元对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六、评选:由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织委员会组成专家评选委会。评选委员会对邀请作品进行终评。评出优秀作品50件、入选作品150件,共计展出200件。
    七、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作者在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时具备一次资格。
    八、作品归属:所有参加展览的入选、优秀作品均退还作者。
    九、画册:展览将出版画集,该画集是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系列画集的组成部分。由组委会统一设计版式和规格,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十、     证书: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优秀证书。
    十一、参展要求:
   1. 凡居住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作者均可送作品参展。
    2. 自2004年以后创作的作品均可送展。
十二、作品规格要求:
   1、作品不分画种。中国画无须装裱、油画须有内外框,尺寸均不超过200CMX200CM,雕塑须硬质材料。每位作者送展作品不得超过一件。
    2、每位送展作者需提供作品题目、尺寸、姓名、详细位址、联系方式。
    十三、送件及退件要求:应征作品先寄该画10寸彩色照片参加初评,(雕塑作品要求多角度照片数据)并于2009年6月5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寄至收件办公室,照片背面注明本人真实姓名、作品题目、尺寸及详细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每人限送一张,所有参评照片不退。初评不接受作品原件。初评入围者由展览组委会直接通知本人将原作寄至展览所在地参加复评。复评原作送件:作品可以由作者或委托他人直接送达或通过航空、邮局寄达。在送达或寄运作品时,送选作品是否保险由作者自行确定,投保手续由作者自行办理,保险费由作者自理。凡通过航空或邮寄的作品,送件运输费用由作者自理。送件须妥善包装,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参展复评作品费用:雕塑每件 60美元,油画每件40美元,中国画及其余画种每件 30美元。参展复评费与作品应同时寄达。原作退件:未入选“邀请展”作品的退件时间应在2009年10月30日前,退件方式可以由作者自取或委托他人代取:作者自取必须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取必须有委托书及代取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余作品由组委会通过航空或邮寄退回作者。
十四、复评收件时间:2009年6月25日至7月15日止(以寄出邮戳为准),评选在7月下旬完成。
十五、收件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新兴路  33号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港澳台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515031
     联系人:郑鹤芝
     电话/传真:0754—88434246
     手机:13825880951  13322771377
     十六、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织委员会
2009年3月
(原刊周天黎艺术网:www.zhoutianl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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