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上海春季艺术沙龙
ART Shanghai 2009
参展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油画雕塑院
承办单位:上海春季艺术沙龙有限公司
上海春天国际艺术沙龙有限公司
二、展览相关时间及地点
展览日期: 2009年4月16日(星期四)至4月20日(星期一)
展览时间: 专业人士免费参观日 4月16日/17日/20日 10:00-18:00
公众开放日 4月18日/19日 10:00-18:00
预展暨开幕式: 4月15日 19:00-21:00
布展时间: 4月15日 9:00-17:00
撤展时间: 4月20日 17:00-20:00
展览地点: 上海世贸商城(上海市虹桥开发区兴义路99号)
三、参展资格确认
1. 申请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参展对象:画廊、艺术公司、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
3.展品范围:架上绘画、雕塑、摄影、装置、多媒体等。
4. 参展形式:可以专题展形式,提升画廊或艺术机构的艺术和学术水平。
5. 参展确认:所有申请机构的参展作品需经上海春季艺术沙龙艺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获准参展。参展申请机构应确保所递交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
四、展馆
1. 展厅总面积12000平方米。四楼展厅:8200平方米;三楼东厅:3800平方米。
2. 展厅货梯:四楼展厅5台货梯(东3西2),三楼东厅3台货梯(东3),宽2.35米×高2.5米×深3.35米,承重5吨,货梯门1.8米×2.4米。
3.楼面承重:四楼展厅1000公斤/平方米。三楼东厅500公斤/平方米。
4.层高/最小限高:四楼展厅6米/4.5米,特装限高6米,局部5.5米。三楼东厅3.8米/3米,特装限高3.5米,局部3米。
五、展位费及展位费缴纳
1. 展位费:
四楼展厅:A类1700元/平方米;B类1500元/平方米;C类1400元/平方米;D类1200元/平方米;
三楼东厅:D类1200元/平方米;E类1100元/平方米;F类900元/平方米。
2. 凡在2008年11月30日前报名,并一次性支付全额参展费用的展商,享受展位费5%的优惠。
3. 展商若连续预定2009-2011年3届展位,可享受展位费15%的优惠,连续预定3年需缴纳15%定金。
4. 展位费支付:展位一经确认,即由组委会寄发参展协议,参展协议经展商签署后即具法律效力。展位费在参展协议签订并寄达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若逾期未付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原定展位不予保留。
5. 上海春季艺术沙龙组织委员会人民币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上海春季艺术沙龙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帐号:216300100100016955
六、展位(详见后附件)
1. 四楼展厅展位:展墙为木制展板,高度3米;
三楼东厅展位:展墙为木制展板,高度2.4米。
2. 展位内设施包括(见附件3):展位标牌、地毯、咨询桌、皮椅、100W长臂射灯及木制展板使用的挂画钉。
3.展位安排: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机构报名和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参照展商的选择并结合展览的整体布局来确定展位。组委会有权对展览的整体布局进行调整。
4. 展位使用:未经组委会同意,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
七、参展申请资料
1. 参展申请表(见附件1)
1. 参展申请表(见附件1)
2. 图录刊登资料表(见附件2)
3. 参展申请机构必须提供所有参展艺术家的作品图片等相关资料,用于艺委会评审。
八、沙龙图录
1. 组委会出版20K(尺寸为21.8×21.8cm)彩色精印图录。
2. 展位面积每达到9平方米可免费刊登图录1页,每页刊登作品图片1张。
3.作品图片请以电子文件(JPG或TIF)形式提交,图片必需附打印小稿,并请标明作品的正、反、上、下,图片文件尺寸必需大于16×16cm,且分辨率在300dpi以上。请同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代等信息。所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由组委会保留。
4. 图录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月10日。若展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刊登图录所需资料交至组委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刊登图录。
5. 图录印刷前必需缴清所有展位费款项,否则不予刊登。
6. 展位面积每达到9平方米获赠图录1册
7.如需增加图录版面,另收取制作费1000元/页。
九、作品的销售
参展作品由参展机构直接销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组委会不参与作品的销售。
十、相关服务
1. 资金结算:为确保展览现场成交,组委会在展馆内专门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接受此业务的参展机构由银行按国家规定收取手续费。
2. 住宿安排:组委会与展馆附近数家宾馆协定最优惠的价格,组委会代为预定,费用由展商自理。
3. 返程交通预定:组委会在展馆现场专设返程票预订点,提供航空及铁路售票服务。
4. 翻译:组委会可代为参展机构安排翻译人员,优惠价格约为300元人民币/天(英文翻译)。
5. 其他:组委会将在展馆内提供验钞、复印、上网及包装材料出售等相关服务方便参展机构。
十一、安全与保险
1. 展览期间展馆内24小时有保安人员执勤,负责展馆内日常安全巡逻。
2. 组委会建议展览期间各参展机构对参展作品、物品及人员自行投保。组委会对于展览期间展品、物品、人员所发生的任何直接、间接、突发性的经济损失与人身伤害不负担任何责任。
十二、宣传推广
2008上海春季艺术沙龙共接待各界观众逾4万人次。报纸、期刊等平面媒体以及电视播放量500余次,辐射面覆盖日本、中国香港、江浙沪、北京、山东、辽宁、广州、四川、贵州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等。其中包括20余家艺术媒体:《艺术新闻》、《艺术世界》、《艺术财经》、《艺术当代》、《艺术概》、《艺术名家》、《国家美术》、《艺术地图》、《画廊》、日本《画廊》、中国艺术品网、雅昌艺术网、西部艺术网、浙江艺术网等。大众媒体100余家:《新民晚报》、《新闻午报》、《新闻晚报》、《新闻晨报》、《青年报》、《东方早报》、《第一财经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海商报》、《理财周刊》、《经济观察报》、《环球时报》、《国际金融报》、《解放日报》、《时代报》、《文汇报》、《Shanghai Daily》、《China Daily》、《城市周刊City Weekend》、《联合时报》、《人民日报》、《劳动报》、《新华社上海分社》、《BQ北京青年周刊》、《外滩画报》、《周末画报》、《上海壹周》、《申江服务导报》、《旅游时报》、《新民周刊》、《东方航空报》、《春秋传媒》、《大都市》、《艺术家》、《中凯城仕》、《青年视觉Vision、Vogue》、新浪、视觉中国等。电视台:上视卫视东视新闻中心、生活时尚频道新闻坊、ICS、艺术人文频道、上海教育电视台等。
十三、知识产权
组委会使用展商提供的图文资料用于宣传推广不涉及知识产权侵害。由于展商原因引发的任何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及版权的行为,以及由此给组委会造成的任何损害和损失,展商须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如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暴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政府行为等原因,组委会有权取消、延期或缩短展览。展商不得要求组委会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展商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均不得退回。
上海春季艺术沙龙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南昌路209弄5号 200020
电话:021-62089227/54651738
传真:021-54651565
联系人:沈欢禧 邢宇萍
http://www.artshanghai.com.cn
email:artshanghai@cnarts.net
展商服务
A、指定接待酒店
A-1、四星级酒店:古北湾大酒店
上海古北湾大酒店距上海国际展览中心步行5分钟。坐落于虹桥开发区,距市中心3公里,火车站9公里,虹桥机场6公里。是新近落成的四星级酒店。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446号
电话:021-52574888
A-2、三星级酒店:上海新苑宾馆
新苑宾馆是一家景色秀丽的庭院式三星级酒店。距市中心10公里,火车站12公里,虹桥机场5公里 。宾馆拥有客房318间,小别墅15幢。新苑宾馆设施完善,服务齐全。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900号
电话:021-62426688
A-3、经济型酒店:锦江之星安顺店
锦江之星安顺店为锦江集团创建的经济型宾馆。距市中心7公里,火车站10公里,虹桥机场8公里。酒店设免费上网。距世贸商城公交48路三站。
地址:上海市杨宅路278号(安顺路)
电话:021-620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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