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骆阿雪
最近看到一条很有趣的控诉状《“骇客主义”将法律PK权威美术机构》,讲的是一个策展创意被抄袭的故事。之所以是故事,是因为这种事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听着听着就习惯了。
由于入行比较晚,笔者最早能看到的争议来自一场国产版和出口版的《收租院》之争,第48届威尼斯艺术双年展蔡国强以作品《威尼斯收租院》参加并一举夺魁,而曾在中国家喻户晓的泥塑《收租院》的作者认为这是“剽窃、抄袭、侵权”了他的作品,顿时艺术圈内一片哗然,以致于不少学者专家出来发表看法,有人说这是地地道道的抄袭,批评家也毅然指之为“讨好西方话语强权”,但也有人说这仅是引用并举出例子若干。总之,事件炒得沸沸扬扬,好一阵子才消停了。笔者这次旧案重提,并不是想再造成什么不愉快,实在是印象深刻,以致于开始思考相似创意会成为一种什么现象。
再举几个跟艺术有关的例子,时间顺序记不清了。摩托罗拉与罗子丹的“官司”,“一半野性一半正常”与“一半白领一半农民”,一个名企广告和艺术家作品居然相似度那么高,众人感情天平自然倾向到艺术家上,一起指责企业的失误。在国外也是一样。LV的“女人裸体组合成的字母”被指抄袭Anthony Beeke在1970年左右的创意,最后LV也不得不道歉了事。这是圈外与圈内之争,胜利的是圈内人,保护创意产权人人有责。但如果要是反抄袭,又会是谁来道歉谁来负责?国外著名“借鉴”艺术家理查德·普林斯的一张照片可卖到300万美元以上,而他的创作只是把别人拍摄的照片进行加工后署上自己的名字,那张让他一举成名的“牛仔”系列,其原型是美国万宝路香烟拍摄的广告。虽然遭到很多人的唾骂,也没见到普林斯道过歉赔过银子,可见创意产权的含义是有外延的。
而艺术家之间的纷争则被会变得比较平缓,常以借鉴的说法来处理。比如邱志杰、隋建国与刘向东,关于“兰亭序”和早三年的“叠写不停”、“衣钵”和早两年的“纽式中山装”之间是是非非,但这并没有出现什么过激的行为,也没有引起整个艺术圈的注意。到后来艾未未与岳路平用带人看展览的方式撞车时,艺术圈已经见怪不怪了,反之大众媒体开始热火朝天起来,还搞出艺术寡头说,把政治套话搬上了艺术领域,最后是有头无尾不了了之了。今年蔡国强爆出大脚印的时候,也有一个人在郁闷着。2004年就于西安城墙上做过大脚印展的牧源曾在接受采访时说他想做个“奥运脚步”的创意:采集29位奥运冠军标志人物的脚印,反映奥林匹克事业的辉煌历程,再将其铺成一串脚印……脚印的确出现在奥运会上了,29这个数字也做到了,可惜不是他的作品。这件事曾在某艺术论坛上登过,有网友表示,这是一个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的时代,创意已经不能独享了,并认为这种所谓反抄袭很无聊。所以这件准借鉴案例还没有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纵观十年来发生的这些借鉴也好引用也好的雷同案,笔者觉得,人们对此类事件的宽容度越来越高了,看到相似的艺术创意就像看到明星撞衫一样只拿来当作饭后闲谈,不会再去思考这背后隐藏的问题。明星所以会撞衫,是因为相同的设计师相同的美感认同相同的服饰面料和相同的作秀舞台导致,那么艺术创意同一性又是什么呢?看看那些年展,相同的策展思路相同的艺术家相同的展览模式甚至连反对的方向都相同,不同的只有名字而已。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个《“骇客主义”将法律PK权威美术机构》也只不过是在同一个社会背景下用同一个思路策展,形式不一样才新鲜呢。
想了半天这是为什么,结果还真的是像那个网友所说,信息共享导致创意共享。社会的发展使得趋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蔓延,恩格斯那句将花园中的花与人类思想作比的话现在已经不再适用,不需要丰富多彩的思想,只要一种就足够了。要真让我乌鸦了,那就太可怕了,因为这会导致在非人为迫使的情况下人们选择用一种口径表达思想感情,我们曾经反感和反对的会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自觉。如果可以,我提议搞一个艺术撞衫的年终盘点,看看我们究竟在怎样的思想下活着。
另,在定下题目后为写文章查找资料的时候,我发现了一篇名为《艺术家的撞形与明星的撞衫》的博客(作者阿翟),好在我们之间的思想没有什么趋同,否则我真不敢写了。但我知道,我也已经处在这个漩涡当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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