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不等于“道德楷模”

艺术家不等于“道德楷模”

艺术家不等于“道德楷模”

时间:2009-01-13 09:01:21 来源:天天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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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人们都在为自己寻找、树立精神偶像,有时甚至可以无视偶像们的缺陷和不足:非凡成就、伟大人性、职业操守、道德楷模都集于一身,并且荣誉从一而终,永不退休。

但是,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使许多偶像“高处不胜寒”,琐碎的柴米油盐和人情冷暖使他们在不得不忍受非议:就艺术界而言,有人质疑过“收费接受采访”的孙道临,有人声讨过“拒绝‘同一首歌’”的刘德华。事发后,刘先生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我是一名艺术家,不会,也从未打过任何人。”他不必急着用“艺术家”一词来辩明自己的清白艺术家未必不会打人,会打人的也有可能是艺术家。

对于艺术家,我们会习惯把他设定在“精神偶像”级的100分标准,而不是陌生人的60分,“有才便有德”是首选的思维逻辑,我们习惯以职业成就来衡量道德高低,而对于“失德”的失望也正是缘于这最初的满分印象分。

“道德楷模”并不是专业职称,请将艺术家与“道德楷模”的称谓松绑,早该卸下这个承担不起的包袱了。作为公众人物,时刻处于众目睽睽之下的艺术家行为举止难免遭人关注无论刘先生是打、未打或欲打不成,都不会影响他艺术家的身份,那些正在道德巅峰摇摇欲坠的艺术家,即便略有差池也不会影响他们的职业成就。当然,艺术家必须应该有自己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公众期望的是更多真正“德艺双馨”艺术家出现;而那些作奸犯科并自鸣得意的缺陷艺术家,早晚会遭到昔日拥戴者的鄙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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