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品被复制引官司 仿品是否有著作权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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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14 16:06:49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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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对馆藏古书画仿真印制后,这些仿品遭私下复制销售。昨天,故宫起诉北京天禄阁图文制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审。

  原告故宫博物院和北京一鼎轩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昨天带去了被复制的《蒲塘秋艳》、《听琴图》等仿品。他们诉称,从2001年12月30日起,两原告合作对故宫馆藏古书画进行仿真印制,这些仿真品推向市场后获得收藏者认可。


  不久,市场上出现复制品,经他们调查发现,天禄阁公司利用扫描作品的机会,私自保留图片存档,进行打印并廉价销售。两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他们对这些古书画仿品的著作权,要求其停止复制、销售,赔偿损失5万元及维权费用2.1万元。


  “仿制品不具有著作权。”被告在法庭上表示,原告为古书画制作的仿制品只是对原作的简单再现,不属于再创作,因此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他们不构成侵权。


  对此,参与仿真印制的专家称,他们在数十万幅馆藏书画中选出百幅精品,然后反复研究、测量、拍摄、编写文字说明,限量印制在宣纸、丝绢及油画布上,在清晰度、还原度等方面都是业内的最高水平,也是专家辛勤劳动的结果,仿真作品本身已成为新的艺术珍品,因此对这些作品原告享有著作权。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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