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艺术标准:相信市场,相信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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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标准:相信市场,相信未来

时间:2008-07-31 09:38:18 来源:美术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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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过两篇标题有“艺术标准” 这个关键词的文章,一题《公众决定艺术标准》(2005年第1期《天涯》),一题《艺术有“准搞标准”吗?》(2007年第9期《画刊》)。虽然写作两篇文章起因及探讨的目标不相同,但都表达了一点相同态度:以开放、宽容、民主为主要思想准备,通过法律法规订立的方式探讨“艺术标准”。两篇文章都有对“艺术立法”表积极支持之态。在这几年艺术家成红人、市场成热点而致使众人普通认为已暴露诸严重问题的舆论态势之下,透过喧哗的舆论窥探沉默的行动,我仍强调以上的“思想准备”,是出于对中国艺术史线脉和现实发展特殊背景的考察:“艺术标准”历史中的政治、行政因素未被更大范围消除之前,尤其是现实中左右“艺术标准”的行政因素未被有效限制之前,相信市场、民间,信任个体,是探讨“艺术标准”问题的首佳态度。

“艺术标准”从哪里来?行政?民间?市场?艺术家?批评家?……来自哪里的因素越界了?哪里的因素未发展充分?哪些为真哪些是伪?它们的历史、现实因由是什么?哪些该优先解决哪些可暂置后探讨?……想一下这类问题有必要。我向来认为,我们太把艺术当回事,太没“艺术游戏”文化了,艺术的功用被人为放大——以前政治放大艺术功用的惯性延续,并因其成热点被炒作,更使人们聚焦于放大了的局部而把问题看得过分严重,或者看编了其中的因果关系,以致有“艺术家死了”、“艺术终结了”、“艺术市场腐朽了”的错觉,甚而要呼唤艺术担负“国家崛起”重任。“艺术之命”没舒坦几年,它真能负得起这么大的使命?为什么不多让它歪歪斜斜多学走一段路、多快乐自由耍一会儿、多见见世界谈谈客?为什么急着给它找标准框框?

2005年11月,官方曾组织过一场名为《大河上下——新时期中国油画回顾展:1976——2005年中国油画三十年经典荟萃》的展览。展品以各美术馆(主要是中国美术馆)馆藏作品为主。该展在广东巡展时我有幸亲睹,观看后大为失望,那些油画艺术品很多没什么艺术价值,轻点的算是“装饰品”,严重的简直是废品!我现场写过“小河上下,废布成流”的观后记。我绝不是夸大其词,大家想想,这仅仅是一个小小的“荟萃”而已,如果把包括1976年之前的全国馆藏系统所有的藏品都集中陈列出来,该有多少垃圾!中国油画还未曾以其纯粹、成型的面貌奔突成河(反是市场化以来显出点迹象),令人信服的汇入世界油画艺术的汪洋,何言“大河” !记得我当时马上查找中国美术馆收藏制度的情况,但难得答案。我想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正是:期间的馆藏艺术品是按怎样的操作程序、通过怎样的“艺术标准”的设立、依赖怎样的学术民主平衡收集起来?这些标准有公信力吗?它们经得起时间检验吗?它们充分体现艺术创作者、艺术评判者的自主意志吗?

这样一问,不得不越过有缺陷的具体操作程序,直达更悲观的“政治、行政”及其体制在“艺术标准”中的决定性影响。这一切不难从作品的思想内容、唯美技法、唯写实形象里找出答案,也不难看到艺术家、批评家、收藏单位在行政强力之下揣摸、响应“政治号召”的各种心态。要问的是:这样的标准下生产出的艺术品是真正的艺术品吗?它们有多少是?这样的标准,即使在“当代”的艺术市场上,已经被有效消解了吗?标准的历史转型完成了吗?或者,这种标准下创作出的艺术品与市场上的艺术品比较,哪者更真更善?在讨论当代艺术标准之时,我不希望人们不看到、不思考这些问题,或认为问题的影响很小,而把市场和民间那些热点人物、事件暴露的问题过分放大,那是转移责任的自欺遮眼法。90年代后期和新世纪初,当代艺术由于政治、行政的松绑,以至追认、接纳,又托“市场”之福,经“民间”努力,艺术劳动生产力得到较大程度的解放,屈指算来时日未长,真正的好日子远未过上,生产力真正自由、自主、自重的素质还没训练成型。这个真实不能被占据头版头条的“泡沫价值”讨论和部分跟风的“复制生产”等现象遮盖。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承认“市场”、“民间”事实上对艺术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有必要相信标准的最终确立要靠民间社会力量推动。西方对中国艺术从个别人“异域情调”的猎奇收购,到专家、学者、策展人等积极参与,再发展到现在艺术机构“搬进来”,其主体地位、吸引力不断加强,成绩是有眼共睹的。“市场化”本身就是自主、自立的生活,本身就在调节自我标准,本身就在试错“他者规则”。我们只有继续为此努力,才会有机会建立自己独立评价世界、与他人平等对话的标准尺度。而所谓向世界传播“中国标准”,借艺术输出中国人的价值观,亦除此无他途。

在承认以上前提之下,即在明确“艺术标准”主要从哪里来、谁是制定主体这个思考基础上,才因为有合适的对照体而更客观,逻辑路径更明晰。把脉“艺术标准”的其它因素,当然必要和有意义。因素之中,创造出艺术品的“艺术家”总是被置首位。艺术创作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劳动,在我们一向所受教育的道德概念中,它应该是庄严崇高的,所谓“精神高贵,艺术无价”,一般把艺术商品化、艺术家向钱看视为媚俗失节,自毁标准。但是,我经历过“均穷”条件下按独统的“政治艺术标准”制造并不见得是真正的艺术品的痛楚;在“全球化”、“市场化”的大时代背景下,能指望也多数“均穷”的艺术家独守清高,按那道不明的“标准”自律吗?有人追寻“八五精神”反魂,认为那是不吃人间烟火的胜利、精神痛苦的胜利、真艺术的胜利,好像又“还是以前好”,可是真把那些作品搜出来亮亮相即现原形了,那个时代同样“拿来”的艺术并不比现在更“有根”更“自觉”,那个在组织上找不到归宿的时代与方今在市场中可能失去魂魄的时代相比较,钱儿入袋之实惠并不比精神胜利法更缺自信、更难寻艺术进步。“八五精神”那种没有市场诱惑、对抗体制霸权的“道德优越感”,完全不能换置到现在的时代形势之下。在艺术或自觉或被动紧跟市场行走的当下,也还未到高呼道德招魂的时段,艺术界各主体离被丰裕物质腐烂掉的境状还难能预言,苦闷着寻找标准的人还多(计算一下那些找不到工作的毕业生和中心城市以外的艺术从业者吧),几个当红明星的上台和表演——或对此现象的批判,不应成广大艺术家失去受鼓励和低头被批判的理由。他们仍是良好“艺术标准”中的核心因素。这就是我认为“信任个体”的理由。

好吧,我明白人们的本意:艺术家“应该”是有道德操守的,现在有这么大问题让人们忧心,他们能不能脱离一下庸俗的“市场”保证一个高尚的“标准共识”?老实讲,这不但是人们的理想,也肯定是所有艺术家的“艺术理想”——尽管谁都没统计出问题“严重”程度的可信证据、数据。但是,那正是所有关注艺术家和艺术发展现状的人陷入迷惑处,是集体焦虑和动力集合点。什么是“艺术标准”?它是务实的还是务虚的?它是具体现实还是遥远理想?它是特殊的还是普遍的?它是专业的还是思想的?……它肯定存在,但古今中外无人能答,答也难得统一信服。你可以把它拔高为“人的内在美的外化”、“真善美的普遍统一”、“高尚生命体验的意义结晶”、“人文价值理念的张扬”……这样的“标准共同体”确实有但说等于没说;可以把它缩小为“民族性”、“本土性”、“大中华价值和思想”……这很合时宜但一定有对立面的人不同意;可以干脆具体为专业形式和技法,艺术史上也确实有过古典艺术的“法典”、宗教艺术的“行规”,我们政府部门也推行了“艺术职业考证”、“艺术考级”,这样是够具体、易操作了,但真为了让艺术活长命吗?艺术史确实有“专业标准”的内在逻辑,从古典、现代、后现代至当代,各阶段发展形态更递,切合着人类对物象、生活、宇宙及其界限和规则的体悟,但其过程中不断质疑、递变的事实,正正也揭示标准的无效或多元——支撑着这个逻辑的所谓工业、后工业社会等之背景,中国艺术家似也不陌生。到底是利奥塔视艺术为不依照现存艺术规则和标准而发挥新颖性作用的“事件”正确,还是某“主义”视艺术为“思想感情和形式美的统一”正确?我回避试图从思想、道德、专业等途径讨论“艺术标准”,因由自此——如果愿意,我当然也可以按此途径列出“无限多标准”。

脱离“市场”等背景讨论标准,或有务虚意义。汉语词典中“市场”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商品交易场所,二是指商品行销区域。显然这两个都是经典意义上的词义。现在市场的触角要敏锐、复杂、有力量得多,市场的范畴已经不仅是一般的“场所”,“商品”不仅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人甚至连自身本能的一切都可能不可控地被市场化——如果一个人最初始的概念、行为都如此“化”了,大家不必惊讶出现的悲观,当代艺术正就在这场标准混乱的“交换”热火之中。在质疑、声讨的声音中,我同样希望大家不要孤立的看待“艺术市场”。艺术品、市场或艺术家、批评家、策展人、收藏家、投资商等出现的诸问题,跟其它领域无联系吗?起步、探索更早并已有多项政策法规出台规范的股票、地产等市场还让人迷惑,刚起点热闹的艺术市场难过分苛求,它的变态也难避免其它领域的同谋惯坏、合伙连累,国际上一些同质同类的现象(比如英国当代艺术)难说不带来影响。可见涉及“艺术标准”、“市场标准”的游戏规则诸制定者,实在是身份复杂、心态各样,他们的兴味,对一般传统意义上以为是决定“标准”的主体——艺术家、批评家——的“强制影响”,目前态势下看是决定性的!既然如此,要试图“量化艺术标准”,显然不是仅追问艺术界中人就可算计的——不是“艺术学”而是“社会学”。对,如果套用社会学关于“人”的因素的流行分析思路,我认为可以这样说:要真正让“艺术标准”问题变得显真、诚信、归本,就要等待、壮大中产阶级的力量。

客观来讲,现在这个“阶级力量”是有很大问题的,我们且慢讨论这“力量”的素质、质量问题,更暂免谈他们中真正热爱、懂得、消费艺术的人数比例,光考究他们在中国社会中的“数量”,就显出问题要害。别的“界”我不清楚,就我了解的艺术界,“有力量”的中产阶级成长起来了吗?他们有底气“说出自己的话”了吗?多少人能按自己的意愿对艺术指手画脚?很难乐观。在“艺术阶级”的分层之中,面相红彤彤的“资产阶级”,其实就是少数被炒红而当作“观赏标本”满足好奇观众、投资趋利者等需要的艺术明星(我不认为他们有错有罪,最多只是质量差别),阶梯之下的多是生存难保障的“艺术从业者”——就是说得不好听的“艺术盲流”,这其中尤其包括大量本应期以“中国未来艺术希望”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他们数量很大,错觉中他们主要集中在几大城市的“艺术村”中,而实际更多人散布于全国各地,干着与艺术无多少关联的工作谋生,他们是艺术领域的“阶级主体”。除此之外,有多少无忧无虑而可安心地、信念坚定而不受外界干扰地把“艺术标准”给决定好的“艺术中产阶级”可站出来?即使有的那一部分,他们是否被教育好了还要怀疑的,因为他们很多人的脸同样朝着“资产阶级”的几面“符号旗帜”转。这就是现实。历史已经证明,靠此般现实之下的阶级同志规定精神领域的“艺术标准”没谱,君不见,那些本来肩负着挖掘他们、武装他们的饱读书理的批评家们也忙着收钱闹翻身去了。在学术界的这个“市场化初级阶段”,各阶层都各有各的责任,很难责怪谁谁“有罪”。从这个角度看,曲线地要寻求“艺术标准”的解决之道,其一就是:继续放手培育艺术市场,积极培养中产阶层、中坚力量。具体的方法,大家都可建议,比如:问题较大的艺术教育如何改进、怎样建立合理的艺术创作竞争机制、有何培育纯正艺术趣味的措施、是否有理想的操作规矩向严肃的艺术活动倾斜,等等。各种方法、建议,其实同样对批评家、策展人、画商、收藏家们有效,甚至“市场”、“民间”互动中也已顺带实现了这方面的一些功能。总之,现状有点悲观,且很多状况跟道德规训有关,但这个方向应比当年寻求“政治、行政”方向更值得努力,对这个过程中伴随的阵痛,同样需要我们用对待中国艺术史中艺术曾经的痛那般宽容、忍耐的态度来对待。

正如上面说到的有“政治艺术标准”嫌疑的美术馆藏品,在历经几十年风雨后显露出“非艺术”原型,对“艺术标准”的认识同样很复杂,市场、民间中同样有大量艺术废品的事实,也提醒现行者谨慎看待“艺术标准”。目前艺术是否“标准”或应怎样“标准”,不是目前能言说清楚的,陈丹青说的“现状不是艺术史”的观点有其道理。前段时间北京尤伦斯艺术中心举办的“八五回顾展”,其展品及展览立场、意图受很大质疑,被认为是为“僵尸、腐尸”作“市场升值”,正是这样的理性声音。人们认为八五到现在二十年的时间还不足以认清当年“艺术标准”的可信性。可见,艺术标准的“隔代性”权威过“现实性”——值得庆幸的是,这个权威现在是要经过市场、民间、个体相对自主负责的劳动建立起来的。

对市场、民间、个体采取如此宽待的态度,是否就无法对艺术标准的良性规范无所作为呢?并非如此,我仅希望不超越中国艺术步临的现实背景、阶段步骤讨论“艺术理念”。作出提倡,表达理想的道理逻辑,有一些益处。但除此之外,如果要寻找更具体的有所作为的措施,我希望从另外的角度再回到行政这一头,这一次,行政不应再是那个插手具体艺术创作指导的全能型角色,而是退回到服务者、管理者的有限型角色。从社会各层面的动态互限中调节、把握艺术标准,是艺术史发展的内在逻辑之一。这之中,最有成效的作为是:艺术立法。这是一项涉及非常具体技术和立场原则的系统工作,要在保证行政中立、高位远瞻、不干涉艺术创作自由的情况下建立诚信自律的制约机制。艺术创作活动、评论、教育、交流、艺术市场、艺术品评估、艺术赞助、艺术品收藏、艺术馆所等领域,都需要政府站在既考察现实国情又前瞻世界潮流的立足点上,尊重本国艺术和世界艺术发展的内在规律,开放、智慧地研立法律法规。国家过去因“政治标准”的强制使国人失去对艺术中“国家力量”的信任,合乎理义的艺术立法是挽救信任的最好途径。论述具体的法律法规已超出本文的能力范围,有待法律专家建言出策。现在大家感性上就能知道的一些严重问题,深层看跟政府没有填补规则空白有关。例如,市场管理混乱和市场的供求结构问题就值得政府用力。现在画廊、拍卖行、博览会、公私美术馆、学术机构很多,它们关系复杂,职能混淆,功能交叉,造成投身此中的艺术家、批评家、策展人、投资商等无所适从以至急功近利,怎么办?有人造假卖假、找托炒价,怎么办?美术馆越界卖画徇私藏画,怎么规范?靠市场、民间力量发展艺术和保证商业供求关系之外,哪些公私学术机构、基金会应支持严肃的艺术活动,即多元供求结构如何建立?是否应该建立有公信力的学术数据库积淀学术史标准?采取何种措施促使多元需求的市场结构形成而不只集中于油画艺术品种?买卖画纳税是否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税款是否返用于支持公益艺术、严肃学术?如何通过合理制度把有限的艺术资源分配到人民群众中去?有何措施对人民群众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其艺术素养?……做好“市场无能”而“政府能”的活,健全认证、评估、惩罚、奖励的制度建设,疏通“好艺术标准”的传导机制,理顺学术的秩序,凡该政府担当职责。我十分关注文化部门、美协、文联、画院、研究所的职能及其行为规范,即此因。换话说,如果市场、民间队伍是有缺陷却尚可谅的,则行政、准行政职能部门单位不但无所作为却难道还踊跃加入?

在国家行政体制度改革尚处热情讨论、试探起步阶段,许“艺术立法”以如此希望,我自己和众人难避免对立法中“行政强势”权力能否把持虚实轻重主次分寸甚有担心,此点上文已表。焦急坐观一部文化部过时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无能为力,又担怕行政立法越位干扰《宪法》对艺术创作自由的保证,像这样的矛盾心理很多人会有。但是,个体之外,发展艺术不例外通过“市场配置”和“法制规范”两条途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环节断裂的现状下,任由艺术在缺乏制约中继续深陷“坏的艺术”、“坏的市场”的陷阱之中,不如也以宽容的态度看待“艺术立法”,调动全面力量参与博弈,共订规则,同建标准,走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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