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促进中国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为优秀艺术家提供高层次展示的平台,为艺术新秀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在2007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艺术中国—全国画展”成功举办的基础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办公室将继续联合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于2008年12月在北京举办第二届“艺术中国-全国画展”。
一、主办与承办单位
主办: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中央美术学院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承办:北京赭石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画展组委会:(排名按姓氏笔划)
顾 问:靳尚谊
主 任:郑曙旸 倪跃刚 储祥银 戴士和
副主任:丁一林 代大权 任红妍
委 员(按姓氏比划):丁一林 包 林 代大权 任红妍 张 元
陈池瑜 郑曙旸 倪跃刚 储祥银 戴士和
秘书长:任红妍(兼)
三、评审委员会(待定):
组委会邀请美术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艺术评审委员会,负责此次展览的评审工作。
四、作品征集:
1、凡自2008年1月以后创作的油画作品均可应征(无论是否参加过其他展览)。
2、作品要求:征集反映当代中国人文精神,艺术上勇于开拓创新,注重艺术品格和个性特征的传统与当代油画作品,题材风格不限。
3、作品征集方式:面向全社会征稿。
4、参选作品:由作者寄5 ×7CM照片(切记照片不用托裱)供初评。每位作者选送作品不得超过3件,请在每张照片背面用楷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尺寸、材料、联系电话、地址、邮编、E-mail。
5、作品尺寸:单边最大单位尺寸不超过2米,装裱自理。
6、初选作品每件需交初评费60元 ,请通过邮局寄至画展组委会。同时请将汇款复印件粘贴在作品照片背面,同一汇款有几位作者、几件作品的请在汇款单上注明,以便核查,不寄初评费的作品不予评选。参选照片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于2008年10月9日~11月10日寄至画展组委会(送选作品照片不再退还,请作者备份)。
五、作品评选:
1、通过初选的作品,组委员会将及时通知作者送原作参加复评。送件时间地址另行通知。入围复评的作品,送件须妥善包装,如包装或运输中出现的问题责任自负。
2、本次画展设立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5名。(其中传统作品与当代作品各占一定比例)。
六、证书:
展览组委会将对入选画家颁发获奖证书或入选证书。
七、画册:
组委会将出版本次展览精美画册,组委会对参选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八、作品退件:
未入选作品原作将在画展开幕式后一个月内退还给作者。
九、参选须知:
参加本次活动的画家在接到本征稿通知细则后,请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当您提交报名材料后,则被认为已接受本次活动的以上条款。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艺术中国—全国画展组委会”。
十、画展组委会通讯地址:
地址:北京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艺术中国组委会
邮编:100102 联系人:郝凤娟 联系电话:010-84641198
E-mail:yishuzhongguo07@sina.com 官方网站:yszg.iccie.cn
本通告如有未尽事宜,将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
艺术中国—全国画展组委会
二零零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