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回收的军用票
未回收的军用票
未回收的军用票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即将全面胜利之际,苏联红军出兵我国东北三省打击日本侵略军,并在此期间发行过苏联红军司令部军用券。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苏军先后解放了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奥地利、南斯拉夫等国,于1945年2月在雅尔塔召开苏美英三国首脑会议,签订了苏联在打败德国以后2至3个月内对日本开战的协定。在没有中国参加的情况下,该协定规定前苏联对日本开战的六个条件:一是维持外蒙古的独立现状;二是库页岛南部及邻近岛屿划归前苏联;三是大连港国际化,保证苏军在该港的优越权;四是前苏联红军租用旅顺港为海军基地;五是保证苏军对中东铁路、南满铁路的优越权;六是千岛群岛交还前苏联。前苏联基于国际主义义务和本国利益,在1945年5月8日德国无条件投降后的三个月,即在1945年8月8日对日本宣战,出兵中国东北,实施远东战役。于1945年8月9日凌晨,苏军分三个方面军共80个师计157万人向日军阵地同时发起进攻。为解决苏联红军出兵我国东北对日作战经费,按中国国民党政府和前苏联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共同对日作战协定》的规定,远东战役后,苏联红军司令部于1945年10月22日至1946年4月底,在我国东北发行苏联红军司令部军用票共计97.25亿元。
该军用票面值有一元、五元、十元、一百元四种,后来苏军和前苏联政府没有对此种军用票回收,全由中国政府和劳动人民负担。苏联红军司令部发行的军用票,现在从藏界的评级角度看算不上珍稀品,但它是在特殊情况下出现的特殊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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