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哈尔滨”全国首届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发现哈尔滨”全国首届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发现哈尔滨”全国首届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为更好展示哈尔滨城市形象和发展成就,提升哈尔滨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中共哈尔滨市委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即日起联合举办“发现哈尔滨”全国首届摄影大展。
一、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共哈尔滨市委
2.承办单位
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哈尔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哈尔滨市摄影家协会
哈尔滨市商业银行
二、活动主题
全面展示哈尔滨城市风貌、人文景观、建设成就,聚焦哈尔滨人的时代风采。
三、征集范围
本次活动不限性别、年龄、地区、职业,凡国内外专业摄影师、业余摄影爱好者、旅游者于2006年1月至2007年7月31日在哈尔滨所拍摄的反映城市风貌、人文景观、人民生活和发展成就的作品均可参加。
四、作品要求
1.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数码均可,数量不限,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照片,勿装裱。组照每组不超过5张(以胶带按顺序相连),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谢绝参加。
2.所有作品均需在背面填写标题、作者真实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拍摄时间、地点等资料。
五、征集规则
1.所有入选的作品,活动组织单位有权将其用于非商业性目的的相关活动宣传及公益宣传等,不另付稿酬。
2.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权益纠纷的,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3.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和其他费用,所有应征作品不退稿。
4.本次大展谢绝曾经入选过全国性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作品参加。
5.入选作品可作为作者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6.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认可本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7.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六、作品评审
由组委会邀请国家级著名摄影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展作品进行评审。凡收藏及入选参展作品,均可获由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特级收藏、高级收藏及佳作作品将在《中国摄影报》上刊登。
七、稿酬设置
特级收藏1幅,稿酬60000元;
高级收藏2幅,稿酬各40000元;
佳作3幅,稿酬各20000元;
优秀作品10幅,稿酬各2000元;
入选作品184幅,稿酬各200元。
八、截稿日期
“发现哈尔滨”摄影大展截稿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作品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399号报业大厦7楼,哈尔滨市摄影家协会(请注明“发现哈尔滨”参展作品)。邮编:150018
电话:0451—84890818
联系人:陈钢刘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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