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想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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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5-19 09:06:00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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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记载,鲁宣公十年(公元前594年)施行“初税亩”。研究认为,这是我国农业税之始。2600年来,尽管后来被称为田赋、田米或公粮等,但农业税一直延续到2006年终于成为历史。 在我的藏品中,珍藏着一张民国年间“农业税票”。时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距今67年。民国年间征收农业税收据称之“田赋”执照。这张“田赋”执照由福建省政府财政厅颁发,龙溪县负责征收。它记录了纳税人向龙溪县衙完纳民国二十九年地丁壹钱的历史。“壹钱”折合国币伍角肆分贰厘。票边有骑缝字刊写“龙溪晋字第壹佰捌肆号地丁钱串”。它一式二联,一部分留官府备案,一部分给纳税人,防止舞弊。从中可以看出,在1940年,民国政府已执行“摊丁入地”政策,将田赋与丁税合并征收,是政府对土地所有者的一种课税,俗称农业税,是属于中央税收范围的,但由各县粮胥经收办理,县由一个总胥出面承包,再由总胥分给他人承包,称为粮胥,包收包缴汇总后,分成缴解中央财政。 尽管这份“田赋”执照仅是民国时期的农业税单,但它说明能够在民国时期征收现金,可见当时闽南地区商品经济比较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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