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国画 两次价值鉴定竟差10倍

被盗国画 两次价值鉴定竟差10倍

被盗国画 两次价值鉴定竟差10倍

时间:2007-05-18 08:40:00 来源:

名家 >被盗国画 两次价值鉴定竟差10倍

  昨日上午,盗取张剑字画的庄舰庄俊在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接受审判。著名本土画家张剑准备将自己得意之作拿到台湾举办个人画展,但就在离开前几天,其中5副被他视为珍宝的作品不翼而飞,张剑的台湾之行因此泡汤。物价部门和文物机构对5副被盗作品的价值做出了不同的价格鉴定,而价格的多少是法院对被告人定刑的关键。   庭审于昨日上午11时开始,案件之所以受到众多媒体的关注,是因为被盗者是本土著名画家张剑。张剑是成都市少城路“麒跃阁”艺术学校的校长,他的办公室内放有多幅作品。2006年7月27日,有校长办公室钥匙的学校驾驶员庄健打开储藏室,将张剑的国画作品《玉兰花》四幅和一副《桔颂》盗走。因为作品被盗,张剑到台湾举办个人画展的计划泡汤。庄健将盗取的5幅作品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送仙桥的一家画廊,后警察在青华路将庄健和庄俊抓获。   案发后,相关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对被盗国画价格进行鉴定,物价部门对其鉴定的价值是6万余元人民币;但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张剑的字画值不了这么多钱,申请重新鉴定;相关部门又委托成都市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这5幅字画进行鉴定,鉴定金额为6000元。张剑见价格如此悬殊,对此不予认可,“我的作品不是文物,也不是古画,怎么可能由文物鉴定委员会对其鉴定呢?”   按照法律规定,盗窃金额在5万元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盗窃金额6000元是盗窃数额较大,应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被盗国画价格多少关系到法院对被告人定刑的依据和标准。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王凯介绍,相关部门指定物价部门和文物鉴定委员会对张剑的被盗字画进行鉴定都是正确的,法律上没有对鉴定机构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对目前鉴定价格皆提出异议,法院可以指定一家双方都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依然无法达成一致,将由法院裁定。
编辑:
凡注明 “卓克艺术网”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卓克艺术网”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卓克艺术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扫描二维码
手机浏览本页
回到
顶部

客服电话:18956011098

©2005-2018 zhuoke.cn ICP皖ICP备090186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