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奇特的购粮证明
用法奇特的购粮证明
用法奇特的购粮证明
这枚江西省定南县1954年的供膳购粮证明,纸质,长11.5厘米,宽6.2厘米,票面图案为蓝色,木刻版印刷。证明的上端写着“供膳购粮证明(限本县境内使用)”,下端注明“一九五四年内有效”,中间一朵向日葵花的中央标有“大米壹斤”,左右两侧分别标有“凭证购粮,涂改无效”8个字,背面有详细的使用说明。
定南县的“供膳购粮证明”发行使用的时间是1954年,当时还未发行统筹粮票。该证明规定“只起购粮证明作用不得当作货币流通,用膳人除付给本证外,并应同时付给伙食费,不得以本证充饭票……”由此可见“供膳购粮证明”已具有无价证券的特征。据此,笔者认为定南县的“供膳购粮证明”是早期粮票的一个品种,为粮票史的研究提供了一份实物佐证。
此证背面有4条使用说明,说明的左边是一张表格,表格有使用人、供膳人等项目,标明可以使用4次。此证明的使用说明中规定,持此证去食堂用餐,还要带上私章,填写用餐人姓名、工作单位,加盖个人印章后才可以。笔者还未见过使用方法如此繁琐的粮食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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