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要告雕塑作者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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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0-13 11:53:00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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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被做成纪念碑雕塑,但当事人李宇春却并不买账。昨日记者联系上李宇春所在的天娱公司负责人李小姐,她称公司已经知道此事,但可以确定的是,公司没有同意作者为李宇春立碑。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名人和公众人物的肖像未经本人许可,出现在公众场合,即便未用于盈利目的,也算侵犯了肖像权。李小姐称,公司已经着手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昨日记者也联系到周笔畅的经纪人、乐林文化公司老总余秉翰,对于爱将被树碑一事,余秉翰表现得很气愤,并发表了几点声明,首先,他称自己也看到了网上的照片,但没有看出这个雕塑有任何艺术性所在,同时,他称乐林公司和周笔畅本人都从来不知道此事,也没有人征求过他们的意见,“即使有人征求意见,我们也不会同意的。”余秉翰称,周笔畅还只是一个乐坛的新人,才只出过一张唱片,“无论她的艺术造诣,还是对社会的贡献,都离被树碑立传差很远很远。”余秉翰称,公司会进一步确认雕塑中的形象是否真的是以周笔畅为原型,如果属实的话,他将保留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艺人肖像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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