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捐杂税知多少
苛捐杂税知多少
苛捐杂税知多少
这是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浙江诸暨农户的一张《征收田赋执照》。执照上、下两期连在一起,整张长25厘米,宽17厘米。所谓田赋执照,是纳税户缴纳田赋的凭证。分上、下两熟缴纳的凭据分别叫上期执照和下期执照。
据《诸暨县志》记载,1932年该县实行田赋改制,废除了银米名称,改地丁、抵补金(漕粮)为上、下期田赋,统一折征银元。原在田赋项下带征的各项附加,仍在上、下期中带征。从这张《诸暨县征收田赋执照》看,当时的农民不仅除了交纳田赋正税外,还得带交“建设特捐”、“建设附捐”、“教育附捐”等9种捐税费。这家农户应完上期正税银元壹角肆分柒厘,还得带完九种捐税费共计银元贰角叁分玖厘,为正税的1.63倍。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统一财政,于1928年完成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划分。国民政府将田赋划入地方税,而地方财权以省为主体,控制了所有划归地方的税源,县没有独立的赋税收入。各县为了维护财政开支,就采取田赋附加的形式向农民加征。以后愈征愈烈,随意立项,随时征捐的情况经常出现。除上所列捐税项外,还有 “军事善后特捐”、“乡镇自治经费”等等一应俱生。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诸暨县实征附加税23.82万元,为正税10.81万元的220.2%。这些五花八门的田赋附加,都沉重地落在了农民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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