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收藏还需要文物商店吗
民间收藏还需要文物商店吗
民间收藏还需要文物商店吗
买菜需要集贸市场、超市,也需要便民店,而文物收藏除了收藏品市场以外就只有拍卖了。文物商店怎么始终悄无声息呢?
近日,北京一家收藏品市场热热闹闹地开辟了“海外文物回流厅”,北京、香港、台湾等地的11个展厅各显其能,将30多件颇为珍贵的海外回流文物展示于众。展厅的开放在收藏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这种把海外回流文物集中经营的方式,无疑是一个新的举措。
但不知为什么,众多媒体的报道中纷纷认为,这一举措体现出“民营文物公司纷纷成立”,“新型的经营主体的出现,必将活跃国内文物市场”,“一时间民营文物公司纷纷成立,现已成为艺术品收藏新贵”等等。这里面真的有什么“民营文物公司”、“新的经营主体”吗?
可有可无的文物商店
似乎很少有人能搞清楚文物商店(或者叫文物公司)与文物商户有什么区别。山西一位收藏家告诉记者,他每次到北京都要固定到几家文物商店逛逛,那几家商店的老板已经成了他的朋友。他所谓的文物商店其实是文物收藏品市场中的经营商户。在许多人的概念里,地摊是一种市场形态,此外,有门店、有柜台,甚至有字号的当然就是商店,是不是商店,似乎取决于有没有店面。
但是有关法律的规定并非如此。按照规定,文物商店首先应当是一个独立法人,显然,收藏品市场一般都是独立法人,但市场内的商户并不是。而且,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这个法人应当“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也就是说,这个营业执照不仅仅是工商部门批准就可以,必须由国家或省一级的文物部门批准。
“这样的文物商店哪有啊?”杭州的收藏者蔡先生想了半天也想不出来。说起杭州的收藏品经营场所,他能想到的就是大大小小的文物收藏品市场或者拍卖公司。据介绍,杭州目前的收藏品市场不少于十家,而且好几家都称得上是规模大、档次高。蔡先生认为,有这些收藏品市场存在,要地摊有地摊,要店铺有店铺,已经完全可以满足收藏者的需求。他甚至认为,这样的市场比单独的文物商店好得多,“进了一个市场,那么多地摊、门店都集中在一起,多方便”。
事实上,不少经营收藏品的商户也更加认可在市场内经营这种形式。长沙清水塘收藏品市场的一位老商户就从没想到过自办执照,独立经营。“这里的人气多旺啊,为什么要出去?自己办照?找那麻烦干什么,那不是没事找事!”
据了解,现在收藏品市场已经覆盖了国内几乎所有的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武汉等城市都远不只一两家,一些中小城市,甚至县、镇也都出现了收藏品市场。近几年随着民间收藏的迅速增温,这样的市场也在快速发展,在一些城市已经出现了过剩的迹象。有人估算,目前全国的收藏品市场不会少于500家,这些市场已经成为民间收藏的主渠道。文物法中规定的文物商店,对收藏者来说似乎已是可有可无。
其实,那个“海外文物回流厅”里,既没有“民营文物公司”,也没有什么“新的经营主体”,他们仍然只是收藏品市场中的商户。
老迈年高的老字号
其实法定意义上的文物商店依然存在着。
北京著名的明清一条街琉璃厂,就有许多大大小小的门店,其中不少都是北京市文物公司的下属企业,杭州的河坊街里也有一些类似的商店。此外,包括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在内,各省区市几乎都有文物公司,只是有的叫文物总店,有的就叫文物店,前面一律冠以省区市的名字,洛阳、开封、桂林、景德镇一类城市,还有市级文物商店,名字都是如出一辙。
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出,这些文物商店基本都是计划经济时期的“老字号”。目前这些“老字号”,除了个别的经营良好以外,大多数都步履艰难,有些则已经成为一个空壳——人员在册、执照有效,但已经没有什么生意,甚至原有的店面都已经出租改作他用了。
这些经营不善的文物商店也曾尝试过转制改革,但总体进展尚不明显。某省文物总店曾经把现有业务人员分成若干小组,每组发给2万元作为经营资金,要求年底上缴利润。但到了年底,几乎没有一个小组能够做到,催急了,只能交上几件收购来的藏品。也有文物商店认为经营不善的很大原因是由于人员冗余,于是大胆进行裁员,结果仍不理想。
还有一些文物商店之所以还能够继续经营,主要是因为它有一些多年来积累的文物库存。因为这些库存的成本极低,有时只要卖出一两件就可以使文物商店得到丰厚的利润。但无论如何,这只能算是坐吃山空。
开办拍卖公司曾经是文物商店的另一个出路,北京、上海的文物商店都曾经单独或合作开办拍卖公司,但2002年开始实施的《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商店不得开办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原有的拍卖公司必须改组,没有开办拍卖公司的文物商店也不可能再走这条路了。
在北京,琉璃厂的意义更大的好像已经是旅游。坐落在这条街上的北京古董钱币商店曾经是北京文物系统内的惟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古旧钱币专营店。1988年底开业时,在全国甚至起到了率先垂范作用,钱币的经营业绩也非常理想,但如今已是靠出租门店和经营古董杂项才能维持。钱币柜台虽然还有,但吸引不了多少收藏者。梁学义是北京老资格的钱币收藏家,他已经四五年没有在钱币商店买过藏品了。据梁先生回忆,钱币商店最火的时候是开办初期,那时候文物收藏品市场还没有形成气候,许多农民挖出钱币、商贩收到钱币只有往钱币商店送。但现在梁先生的乐园在报国寺,平时基本每周逛一次,到了报国寺每年四次的全国钱币交流会,更是每天必到,乐此不疲。
一个红色的绿灯
“海外文物回流厅”里没有“民营文物公司”或者“新的经营主体”,其他地方有吗?
2002年开始实施的《文物保护法》没有对国内民营资本开办文物商店加以禁止,这在当时被认为是一大突破,是对民间资本亮起了绿灯。但是三年多过去了,这一法律上的绿灯并没有在实际当中起到真正的放行作用。
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河北、湖南、浙江等多个省市的文物部门,他们对新兴文物商店发展的描述或者比较含糊,或者干脆回答“没有”。河北省文物部门的有关人士就介绍说,河北有7家国有文物商店,新的《文物保护法》颁布以后,一家新增的也没有。浙江文物部门的相关人士也觉得,浙江“应该没有”新开办的文物商店。问及原因,几个地方的回答都是“没人申请”。湖南省文物局有关人士介绍说,2003年以来,曾经有人想申办文物商店执照,但经了解,申办人是文物行当里的“混混”,他们的手续、思路都不规范,所以没有批准。据这位人士讲,文物部门希望管好目前已有的两家文物收藏品市场,这就完全可以满足市场需求了。
申请开办文物商店有一个不容易迈过的门槛,就是必须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与此相对应的,开办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必须有5名以上取得副高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这个规定曾经让拍卖公司叫苦不迭。据文物部门介绍,之所以有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加强对文物经营的管理,提高经营水平。拍卖公司不得已只能到处高薪聘请所谓的文物专家到公司挂个名。文物商店就不同了,既然对市场而言可有可无,经营文物又可以进入收藏者更喜欢的文物市场,谁还会想方设法去领取自己的营业执照呢。
除了法规在客观上的限制,有关部门的主观意识似乎也在发生作用。大连市文物局的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并不希望民营资本介入文物商店,因为“不好管理,会加剧文物走私等现象”。其他一些省市的文物部门也有类似的表示。
市场算不算瘸腿
这里出现一个问题——文物商店的近乎空白,是由于没有市场需求,还是由于法规设置的门槛?或者是由于职能部门的一些认识?如果说三者都是原因的话,谁是更主要的呢?
此外,文物商店的可有可无很可能是一种表面现象,至少,目前的状况让古玩商们只能躲在文物收藏品市场的庇护之下。北京的一位古玩商经过多年经营,已经颇具实力,它曾设想把古玩店开到故宫、颐和园等景区,但终因各种限制而作罢。
山西收藏家协会秘书长许若军认为,不管市场的实际需求有多大,如果没有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文物商店,至少文物市场的形态是不完整的。这就像买菜,有集贸市场,有大超市固然很好,但人们真的不需要便民店吗?如果真的没有,至少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北京收藏家梁岩认为,不同的市场业态应当具有不同的功能,文物商店之所以在市场上表现得似乎可有可无,事实上是因为被有关的条款和观念压制住了。因为压制,所以没有,所以显现不出它的功效,所以显得可有可无。他认为,缺少这样一个业态,市场其实很不完整,是一个瘸腿的市场。
北京古玩城的张先生坚定地认为文物市场越是成熟、完整,对文物保护越有好处。张先生说,20年前他曾有一个明代的黄花梨笔筒,因为当时文物意识淡薄,所以并不知道它的价值,他甚至在上面涂了一层油漆,放在洗手间里当作纸筒。后来有人出700元买走了这只“纸筒”,这令张先生极为震惊:一个又旧又丑的笔筒,竟然可抵他当时将近半年的工资。这次交易让他一下惊醒了。
上海兰馨珠宝文物商行原总经理蔡国声认为,我国的文物商店由来已久,并一直以国营形式为主。然而这个行业始终要和世界接轨,走开放的市场经济道路,如果原有体制无法创新,就一定会对文物流通本身有所阻碍。
北京古玩城总经理宋建文认为,在对文物商店的认识上,当前还存在一种所有制歧视,国有、民营、股份制被主观地分为了三六九等。只有让国有和民营之间的这种界限逐渐消除,突破一体化格局,才能更适应文物市场的开放,但这还需要一个逐渐转变的过程。他认为,新《文物保护法》自实施到现在,仅有3年的时间,所以还不成熟。“不过一定要将这段成熟期尽快缩短才行,毕竟比起西方,我们已经被落下了一大截了。”(信息来源: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 实习记者卢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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